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清远:将加强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清远:将加强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日前,清远市就《市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以技师学院1公里范围内和凤城街办国控站点半径0.5公里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全天保持路面清
日前,清远市就《市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以技师学院1公里范围内和凤城街办国控站点半径0.5公里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全天保持路面清洁湿润;国控站点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晴好天气时,每天8:00-24:00洒水次数不少于8次,保持路面清洁无积尘;国控站点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晴好天气时,每天8:00-24:00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保持路面清洁无积尘。
清远市市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有效解决我市市区道路扬尘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从源头解决道路扬尘问题,明确防治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适用范围
清城区、清新区辖区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1、清城区、清新区辖区范围内道路保洁应当采取低沉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以及洒水等措施,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以及国道、省道尤其是穿过城市建成区的路段清扫、冲洗次数每天不少于4次,其中清佛公路每天冲洗次数每天不少于8次,根据大气污染程度随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清洗污染严重的路面时,需反复冲洗,直至路面无积尘。
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制定、落实洒水细化方案,安排每天的道路清洗计划,内容包含洒水时间节点、行车路线、洒水车设备功能、洒水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及主管单位和联系方式等,报市环委会备案。
(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市公路事务中心)
2、以技师学院1公里范围内和凤城街办国控站点半径0.5公里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全天保持路面清洁湿润;国控站点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晴好天气时,每天8:00-24:00洒水次数不少于8次,保持路面清洁无积尘;国控站点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晴好天气时,每天8:00-24:00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保持路面清洁无积尘。(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道路交通运输整治
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运输及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的运输。住建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落实密闭运输要求,做到沿途不撒漏。
(责任单位: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2、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应当做到硬底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时更换洗车槽污水,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全面严禁车辆带泥出场,保持道路整洁。(责任单位: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3、工地渣土和封装物料应实现全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渣土运输车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超载、撒漏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4、公安部门联合交通部门上路执法,在人民路、富强路、广清大道、城西大道、清远大道等主要路段设置执勤点,对各类运输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或遗洒、飘散载运物等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并倒查源头,对违规工地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1、道路沿线纵深100米范围内的堆场均需采取有效的扬尘防控措施,露天堆场需100%覆盖,企业内部物料或产品堆场原则上应储存在仓库内,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需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等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2、道路沿线纵深100米范围内的商铺、饭店等营场所,门前道路应全面实行硬底化,每天早、中、晚对门前道路实行清扫保洁、洒水,次数不少于三次,确保门前路面无积尘。(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3、道路沿线纵深100米范围内的工业园区、企业应配
备洒水车等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对园区、企业内部道路洒水次数不少于三次,确保道路无积尘。加强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进出园区、企业时必须实现密闭运输,并确保车身清洁。(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
混凝土搅拌站厂区地面全面硬底化、道路保持清洁,未硬底化空地进行绿化,物料堆场原则上应储存在仓库内,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需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等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和归站均要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骨料料仓、搅拌楼(站)、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全封闭,安装降尘装置;搅拌主机、筒仓配备收尘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措施,层层落实任务,压实责任,把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环委办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市环委办对工作落实情况每周进行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履职不认真、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由市政府督查室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城市道路管理、市容管理等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环保意识。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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