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将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宁德市将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近期,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2018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近期,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2018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理;2019年开展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厂选址工作,2021年底前建成,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理。此项工作由蕉城区政府负责。
2019年底前建成全市危废综合处置场(地点在福鼎),对非工业源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2020年底前,由蕉城区政府负责建成规模10年以上的中心城区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
2020年底前,由蕉城区政府负责建成1座大件垃圾处理站,对中心城区大件垃圾进行处置。同时加大对大件垃圾可回收和二手交易的力度,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其余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进行建设。
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覆盖范围,将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区域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分类处理工作水平。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理;2019年开展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厂选址工作,2021年底前建成,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理。此项工作由蕉城区政府负责。
2019年底前建成全市危废综合处置场(地点在福鼎),对非工业源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2020年底前,由蕉城区政府负责建成规模10年以上的中心城区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
2020年底前,由蕉城区政府负责建成1座大件垃圾处理站,对中心城区大件垃圾进行处置。同时加大对大件垃圾可回收和二手交易的力度,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其余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进行建设。
2019年上半年,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确定3个单位(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3个居民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19年下半年,中心城市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初步实现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处理,到2020年底前宁德市中心城市建成区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蕉城区政府(不含中心城市建成区)、其余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实际,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并加强宣传工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主体范围
2019年下半年,中心城市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以我市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1.居住区域指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
2.单位区域指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
3.公共区域指车站、公园、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场所。
(二)强制分类要求
实施区域内的主体,要按照《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三、垃圾分类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
1.2019年上半年,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并分批次完成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同时,市、区各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单位内部人员进行培训。
2.宣传部门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作用、内容、形式等,营造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开展阶段
2019年上半年,在中心城市建成区选定单位(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乡镇(街道)按照小区住户的数量,采购安装垃圾分类桶,分发垃圾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提出改善建议报蕉城区建设局或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上报市住建局。
(三)总结推广阶段
2019年下半年,总结试点阶段工作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快配套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一)配备分类收集专用桶。按“四分类”分别对应不同颜色和标志,配套可回收、有害、易腐(餐厨、厨余)、其他垃圾专用桶。具体和生活垃圾分类专用桶数量由两区根据人口密度和入住率情况进行摸底并统一投放。
(二)配备分类转运车辆。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并采用不同垃圾使用不同车辆运输的形式,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三)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中转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发改委主任、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具体详见(宁政办〔2018〕222号)。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报道和公益广告刊播。市委文明办负责倡导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活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内容,作为衡量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负责对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组织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宁德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补助政策。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宁德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补助政策,并加强资金监管。市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宁德中心城市建成区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工作,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对违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工作,指导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督促酒店、宾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通过学生带动家庭,推进学校和家庭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市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从事垃圾经营性收运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垃圾的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的油脂进行生产经营的危害环境与群众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市旅发委负责劝导游客参与垃圾分类各项行为,督促星级酒店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对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深加工企业进行依法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市农业局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协助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垃圾分类,规范垃圾处置。对因违反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卫计委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科技局负责鼓励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市民宗局负责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和管理。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按照环卫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做好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环卫专用停车场、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场所的选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废弃物的承运单位进行监管,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市文广新局负责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市国资委负责抓好国有企业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相关垃圾分类项目的建设以及后续运营管理。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往水域乱丢垃圾的行为。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妇联负责宣传发动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级党政部门、驻宁部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等根据国务院、省、市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责任,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其他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方案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责。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及有关协调工作;(2)负责组织所辖建成区内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居民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做好前期数据摸底,具体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分类垃圾袋发放、补贴核定发放、积分奖励及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4)负责大件垃圾处理厂等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
(三)制定建立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建立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以政府督促及法治思维推动垃圾分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四)落实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财政分别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前端(分类垃圾桶、垃圾袋、分类宣传、运输等)的相关费用按所在地由两区财政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等相关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为充分调动宁德中心城市建成区各单位、个人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内容。各单位办公经费中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五)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1.注重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和街道办事处、小区宣传栏,采取知识竞赛、“给居民的一封信”、分发垃圾分类宣传册、发动志愿者参与等形式,广泛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保洁监督等,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多宣传正面典型,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推广全面教育。将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发动学生带动家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垃圾分类填埋场、焚烧发电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增进广大市民群众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认识,更好地达成共识,凝聚力量。把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各类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内容,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进而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环境责任意识,倡导节约和低碳的生活消费模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3、组织专项培训。制定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专项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教材,重点学习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分类操作程序以及先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等。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从事分类宣传以及二次分拣工作,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建立垃圾分类市、区(管委会)、街道三级考评机制。市、区(管委会)、街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要定期深入社区(物业小区)、单位等检查、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市、区(管委会)两级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根据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对区(管委会)、街道、社区进行考评。
附件
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一、垃圾分类定义
生活垃圾指的是人民在生活、娱乐、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分类方法
(一)分类要求
不同区域按以下要求执行分类:
1.居住区域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易腐(餐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2.单位区域生活垃圾有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易腐(餐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3.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其他垃圾两类。
(二)分类类别
1.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置。
2.易腐(餐厨、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家庭生活产生的剩饭、菜叶等厨余垃圾。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安排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置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①餐厨垃圾:由承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专业公司上门收运送往市餐厨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②厨余垃圾: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由居民家庭用专用塑料袋收集并投入小区厨余垃圾桶后,由承接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专业公司上门收运。暂由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或漳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置。
3.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储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垃圾收运部门确定收运路线、组织收运工作,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有资质的单位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4.其他垃圾
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餐厨、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设置专门容器投放暂存,按照现行收运体制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置。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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