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保定:2020年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9%左右
河北保定:2020年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9%左右根据河北保定印发的《保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到2020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PM2.5平均浓度明显
根据河北保定印发的《保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到2020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PM2.5平均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到2020年底,PM2.5浓度均值达到6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1%,较2017年下降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5.2%,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45.3%。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均下降36%。空气质量排名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20名。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在省内排名位次提升。
保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年作战计划的安排部署和“科学化、网格化、标准化、法制化”的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实施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精准治霾、依法治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PM2.5平均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到2020年底,PM2.5浓度均值达到6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1%,较2017年下降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5.2%,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45.3%。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均下降36%。空气质量排名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20名。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在省内排名位次提升。
2.年度目标
2018年保定市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9%以上,达到7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73天,优良天数占比达到47.4%以上。
2019年保定市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9%左右,达到6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87天,优良天数占比达到51.2%以上;空气质量排名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20名。
2020年保定市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9%左右,达到6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02天,优良天数占比达到55.2%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至41天左右,相比2015年下降45.3%。
二、重点任务
(一)取暖污染治理
1.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清洁能源,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通过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完成省定压减煤炭消费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突出环北京、环市主城区和其他平原地区,科学合理布局,科学设定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
①村镇供暖多元化,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替代。
②在完成保北“禁煤区”和市主城区改气改电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环主城区和保南重点县的分散燃煤替代,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取缔平原地区分散取暖燃煤。“气代煤”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制定燃气“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
2018年,完成清洁取暖25万户左右。取暖期前完成2017年已开工但未完工的16.67万户左右的气代煤;完成禁煤区例外户改造1.55万户;在望都、高阳、蠡县、唐县、博野、安国、曲阳新推进完成气代煤4.11万户。同时,在清苑、博野、蠡县、望都、安国、曲阳、顺平实施电代煤2.86万户。
2019年,完成清洁取暖30万户左右。完成所有县级建成区集中供热不能覆盖区域的清洁替代,满城京昆高速以东区域及清苑全域完成清洁取暖替代,在博野、高阳、望都、蠡县、唐县等南部重点县农村地区实施双代20万户左右。
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30万户左右。博野、高阳、望都、蠡县等南部重点县全域完成清洁替代,南部拓展区的安国、曲阳、顺平京昆高速以东区域及唐县平原地区全面完成清洁替代。同时适时推进西部山区适宜村的清洁替代,不宜实施清洁改造的,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清洁燃料和优质燃煤替代,全市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市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③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光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365betway 等取暖方式,实施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④山区农村不能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积极推广洁净煤,健全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
⑤支持农业生产领域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气代煤、电代煤和其它洁净燃料代煤等,逐步取缔平原地区农业生产用分散燃煤。2019年基本完成农业生产散煤治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3.加快推进城镇集中供暖
推进以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地热能、工业余热等为主要热源,以天然气、电能、生物质能等为补充的供暖能源结构。用足用好工业余热资源,具备条件的县城实行一城一集中热源,同步规划建设集中供暖管网,促进城镇热源向周边延伸。大力发展燃气锅炉、电蓄热锅炉等分布式供暖。科学合理利用地热供暖,支持成片区域开发利用地热、热泵和建设燃气分布式电站。城市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中村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018年深能西北郊电厂项目两台35万千瓦机组全部投产,保障市区用热1600万平方米。大唐保定热电厂九期扩建项目2018年年底前启动主厂房施工。京能涿州热电项目,2018年另外一台机组投产,缓解涿州市供热需求。县城以上城市清洁能源供暖和集中供热率达到82%以上。
2019年大唐保定热电厂九期扩建项目力争采暖期前部分投产,增加市区用热7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60%的县(市、区)实现清洁取暖。
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以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地热能、工业余热为主要热源,以天然气、电能、生物质能等为补充的供暖能源结构。大幅提高供暖系统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加强运行安全、降低用热成本。市主城区、全市县城建成区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4.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建立健全燃气、电力应急保供、油气管道保护等工作机制,在补齐2017年天然气缺口的基础上,着力谋划2018年气代煤工程的天然气增量,确保2018-2019采暖季实现双代工程的气、电有效供应,提高全市能源安全运行水平。加强气源保供和电力供应能力,加快布局建设市县两级和供气企业储气调峰设施,加快完善电网和燃气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有关燃气公司)
5.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
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严格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管理,确保供应符合标准的合格煤炭,严格禁止外来煤洗选,2018年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以上。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规范和加强煤质检测站煤质抽检、检测制度,2018年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并逐年提升抽检覆盖率,到2020年全市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6.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和深化治理
坚决拆除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完成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替代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启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2020年,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7.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村居住房墙体节能改造,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二)工业污染治理
坚守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和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两个底线”,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优布局、调结构、促达标,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企业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8.切实优化产业布局
①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按省统一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结合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严格相关行业产业准入,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②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按照省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顿、依法关停等措施,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退尽退、真去真退;对“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严惩重罚,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对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追责问责。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在保证民生供暖的前提下,继续扎实做好火电行业去产能工作,促进火电行业结构优化调整。2018年完成曲阳2台1.5万千瓦机组和大唐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12.5万千瓦机组淘汰关停工作,启动涿州亿力达1台1.2万千瓦火电机组背压机替代;完成曲阳县80.6万吨水泥产能压减退出任务。
2019年启动涿州亿力达2号机组背压机替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其他相关市直部门)
③实施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2018年,完成莲池区长天药业有限公司东风路厂区的搬迁工作。启动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乐凯胶片集团化学分公司、徐水区太行毛纺集团、徐水区双帆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退城搬迁改造。2019年完成徐水区双帆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退城搬迁。到2020年底,完成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乐凯胶片集团化学分公司、徐水区太行毛纺集团3家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9.加强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监督管理
①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督查
开展钢铁、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它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②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最佳实用技术应用,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0.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①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钢铁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省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②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窑炉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工业炉窑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③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完善治污设施,提高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8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有序开展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程;2019年底前,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完成深度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到2020年,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1.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按照“疏堵结合,扶治并举”原则,对“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018年完成1443家“散乱污”企业的关停取缔和整合搬迁任务。2018年11月1日起,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停取缔。
2019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两断三清,必须依法处罚,必须拘留涉案人员,必须依纪追责,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
2020年,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充分使用视频网络监控、无人机监控等技术手段,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时段、全覆盖开展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电公司)
12.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专项治理
结合污染源大排查,对全市所有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开展综合整治,开展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严格执行省恶臭气体排放控制标准,对重点工业企业、城镇及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测,实行“一源一策”,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治理档案。加强恶臭气体排放源头的密闭管控,对重点部位加装收集处理装置,防止跑冒滴漏;对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对产生恶臭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过程密闭,并进行废气收集和有效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3.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
2018年8月起,按省公布的降尘监测结果,结合我市实测数据,按照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的标准,每月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建成区进行降尘考核排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4.加强裸土硬化、绿化治理
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对道路行道树树池采取具有防尘效果的透水材料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或栽植树带草覆盖,确保无泥土裸露;市主城区开展二环内裸土硬化绿化,二环外、三环内道路硬化工程回头看,完善连接市政道路的入村路、便道、绿化、企业出入口以及临街商铺门前的裸土硬化工作。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临时绿化或覆盖,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开展复绿控尘工程。对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路界内两侧裸露土地实施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2018年对市区三环以内裸土整治进行回头看,再排查,完善绿化、硬化措施;2019年加强精细化管理,保证绿化成果;2020年市主城区裸土硬化、绿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区道路、绿地等区域范围内无明显裸土。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实施。(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国资委)
15.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
①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称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防尘遮盖要盖严压实。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18年完成全市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2019年到2020年,进一步提档升级,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参照建筑施工工地要求实施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②拆除作业采用“湿法”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实施爆破作业的,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
③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得丢弃、遗撒渣土。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对存在超速、超载、不覆盖、不冲洗上路以及路上扬撒、滴漏等行为的,对驾驶员、车辆和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④混凝土搅拌站骨料料仓、搅拌楼(站)、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全封闭,安装降尘喷淋装置,及时降尘;搅拌主机、筒仓配备收尘设施,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和归站均要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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