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安徽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工业固体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等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全省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2019年底前,要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要求,为坚决打好我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保护优先、源头减量,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突出重点,强化举措,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各市、县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等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全省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2019年底前,要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村庄环境整治,保障村民的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底,确保新增完成43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实现农村河湖河长湖长全覆盖,发挥河长湖长对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协调作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及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经常性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快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等水产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南陵、枞阳、怀宁、望江、宿松县和桐城市等南方水网地区要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严控河流、湖泊投饵网箱养殖。大力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参与)
(四)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协同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和果菜茶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力争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使用量与基期(2012-2014年平均)相比减少1%。(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快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速建设秸秆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技术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重点用膜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加大新修订的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从源头保障地膜可回收性。完善废旧地膜等回收处理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到2020年,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区“十三五”规划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牵头)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依法依规退耕还林。(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参与)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五)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县域,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结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生态环境厅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加快治理本地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抓紧编制市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七)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2020年底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方,以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鼓励各地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八)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宣讲政策要求,开展技术帮扶。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九)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十)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让农村贫困人口在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受益。支持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债券资金,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一)强化监督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要以此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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