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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实施九大专项行动治理空气污染

来源:
时间:2018-12-28 11: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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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实施九大专项行动治理空气污染为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坚决打赢今冬明春蓝天保卫战,承德市实施散煤整治、“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等九大专项行动,力争该市

为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坚决打赢今冬明春蓝天保卫战,承德市实施散煤整治、“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等九大专项行动,力争该市冬季市区PM2.5平均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同比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

实施散煤整治专项行动。在完成今年省下达的“双代”目标任务的同时,建立洁净煤供应体系,对清洁能源不能覆盖的区域及边远山区,确保洁净煤供应覆盖。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网等清洁取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

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专项行动。2019年3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编制。今年底前,各县(市、区)分别制定本辖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度任务。压减退出过剩产能,今年全市压减退出钢铁产能83万吨,全部出清钢铁“僵尸企业”;完成省下达的压减退出水泥、焦化、煤炭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

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整体整治,并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专项行动。自今年10月1日起,火电、钢铁、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对工业企业物料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实施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今年底前基本完成。今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陶瓷、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

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深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环保不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持续实施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生产,至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组织关闭。

实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严查机动车超标排放,今年底前,对在承德市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开展全面抽检。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2019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自今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等车辆以及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实施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油品监管专项行动。开展黑加油站(点)排查整治,建立油品监管常态化机制,实行商务、公安、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今年底前,完成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置换,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今年底前,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重点加大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清洁燃煤替代,加大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余热等进行替代。

实施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今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和提标改造,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超标报警装置,对未完成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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