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西:允许转供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

来源:
时间:2018-12-20 20:03:12
热度:

广西:允许转供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日前,广西工信委、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全区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措施》,将扩大市场交易试点范围、完善电力交易偏差电量考核方式、允许转供电企

日前,广西工信委、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全区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措施》,将扩大市场交易试点范围、完善电力交易偏差电量考核方式、允许转供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等。

关于加快落实全区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措施

为加快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22号)有关要求,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扩大市场交易试点范围。在全区112个工业园区的基础上,新增34个工业园区(详见附件)内的10千伏工业用户纳入试点范围,参照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10千伏工业用户的交易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扶持资金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有关资金平衡结算原则等问题的通知》(桂价格函〔2018〕281号)执行。

二、完善电力交易偏差电量考核方式。从2018年6月1日起,参与市场交易的工业园区10千伏工业用户、自治区首批38家集聚区的生产性服务业用户以及服务器超过1000台(含)的大数据中心用户,实际用电量超计划市场化计划电量的部分按现行目录电价结算,暂不进行偏差考核,对于实际用电量不足市场化计划电量95%的部分,按照《2018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桂工信〔2018〕1046号)执行偏差考核。

三、允许转供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对于自身满足准入条件,但使用的是公共变压器用电或场地和设备是租用其他企业或个人,在供电部门的用电户名为出租方的企业,可通过出租方名义参与电力交易,参与交易方式方法由主管部门督促双方协调共同确定。

四、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鼓励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电用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成为独立用电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电改政策惠及终端用户。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由转供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并将电力交易的降价部分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并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对于扣留电改红利的转供电主体,列入电力交易“黑名单”,强制退出市场交易,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示。

五、支持增量配电网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对于无水电企业接入的增量配电网,允许其网区内10千伏工业用户通过水电挂牌交易的方式向增量配电网的上一级电网企业摘牌,参与工业园区10千伏工业用户电力市场交易,同等享受电改优惠政策。扶持资金由增量配电网的上一级电网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有关资金平衡结算原则等问题的通知》(桂价格函〔2018〕281号)要求予以解决。允许具备供电营业条件的增量配电网内10千伏用户参照《2018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桂工信〔2017〕1046号)参与交易,交易价格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确定,具体配网价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促进数字广西建设,支持大数据中心规范化、有序发展。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大数据中心用户在满足服务器数量超过1000台(含)的基础上,应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具有大数据存储、挖掘、分析和应用的功能,能够提供互联网基础业务、IDC数据中心业务、ISP互联网接入服务、CDN内容分发网络服务、云计算服务、其他大数据技术或衍生产业等业务,并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IDC、ISP、CDN等有效许可证之一。

附件

全区自治区级以下工业园区名单

广西允许转供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

广西允许转供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