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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鸣:英国新一轮低碳电力市场改革及启示

来源:
时间:2014-07-24 06: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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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鸣:英国新一轮低碳电力市场改革及启示差价合约激励制度——FiTCfD机制
曾鸣
自2000年以来,英国的低碳发电装机容量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

差价合约激励制度——FiTCfD机制

曾鸣

自2000年以来,英国的低碳发电装机容量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例从2000年的2.5%增长到了目前的约15%。这些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主要来自义务性投资以及小规模上网电价补贴政策。

未来,英国长期电力需求预计将会大幅度提升(供热与交通系统的电气化使得电力需求迅速增长)。而且,未来25%的现有发电机组即将面临退役。因此,英国需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来替代一部分现有的电力装机。一方面满足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另一方面实现电力的低碳化发展。从规划目标来看,到2020年,英国在发电和电网领域总的投资将达到1100亿英镑。为满足这一目标,英国政府计划通过建设低碳电力市场来保证电力行业未来十年的投资。面对如此大规模的投资需求,英国低碳电力市场设计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对投资者形成有效激励。

引入FiTCfD机制的必要性

从2002年开始,英国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可再生能源投资者的收益包括配额证书出售和在批发市场售电收入。由于电力批发市场中的电价通常是由担任调峰的燃气机组来确定的,天然气价格的波动使得电力批发价格也随之波动,导致可再生能源投资者在批发市场获得的售电收入很不稳定。由于市场中缺乏长期的参考价格,不能为低碳电源的投资提供稳定的价格信号,英国政府迫切需要通过改革现有的市场机制来吸引国内外的低碳电力投资,以保证本国的电力供应安全,促进电力低碳发展。

新一轮英国电力市场改革提出了一套政策框架,鼓励各类资金进入市场。为确保低碳电力投资者的积极性,《白皮书》中提出了一种长期合同机制——差价合约收费制度(简称为FiTCfD制度)。FiTCfD机制具有双向付费的功能,其运作方式为: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用户向发电商付费;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时,发电商将差额部分返还给用户。FiTCfD机制计划在2014~2017年之间实施,该机制使得低碳电力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具有了确定性,让投资者在未来几十年中能够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实施FiTCfD制度可以为低碳电力投资者提供一个清晰的、稳定的、可预测的盈利流。与其他的支撑低碳电力发展的机制相比较,由于其实施成本低,且相对稳健,FiTCfD制度有可能成为英国政府吸引低碳电力投资的一个关键的激励机制。在提高低碳电力投资比例的同时,FiTCfD制度也能够有效降低投资成本,因此这一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降低用户的电费支出。

FiTCfD机制的核心——长期差价合同

虽然FiTCfD机制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发电资源,但是在具体设计的时候,还是需要考虑不同发电资源的具体特征。英国政府针对间歇性机组和基荷机组分别设计了两类不同的长期差价合同,并成立专门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合同。

间歇性发电资源。这类资源是指发电时间和发电出力都难以预测和控制,且燃料成本可以忽略不计的发电容量,包括风电、光伏发电以及波浪能发电等。对于间歇性发电资源,英国政府实施双向合同形式。当电能参考价格低于拍卖价格的时候,发电商得到一个其最高拍卖价格和对应的支付数量;当参考价格高于拍卖价时,发电商将多余收入返回给用户。为了激励低碳电源的投资,英国政府为本国的低碳电源投资者设定了长期碳交易价格下限,当欧盟碳排放交易框架的成交价格低于价格下限时,由政府补偿其差价部分。

英国政府认为,实施这样一个双向合同可以有效保证间歇性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得到一个可靠的长期的投资回报,同时用户的负担也不会“超载”,或者说,可以在发电商利益与用户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基荷发电资源。这类资源是指在运行中出力基本不变的发电资源(因为经济效率问题或安全问题使得其发电出力不能够快速地跟随用电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这类发电资源包括核电、生物质能发电以及基于CCS技术的化石燃料发电资源。对于基荷发电资源所采用的FiTCfD也是一种双向合同形式。与间歇性发电资源的情形相比,之所以对于基荷发电资源建议采用双向合同形式,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发电商获得的盈利远远超过普通商业性投资回报率。

长期差价合同的作用主要是规避市场价格风险。买卖双方按照一定价格对一定电量签订差价合约后,即锁定了这部分电量的价格,这部分电能的实际结算价格不再随着现货市场中的价格改变而发生波动。因此,长期差价合同能够保证市场成员基本的收益,同时也利于保证整个市场的稳定运行。

简而言之,长期差价合同的结算原理,可以总结为:合同电量按照合同价格结算,偏差量(合同电量和实际交易量的偏差)根据参考价格结算,即:按照合同中规定电价对差价合约中签订的交易量进行结算。如果实际交易量小于差价合约所签订的量(或者实际交易量大于差价合约所签订的量),差额部分按照市场参考价格进行结算。也就是说,无论是远期期货市场还是短期双边市场,其参与

主体——发电商、售电商和用户之间均以双边协议为基础,可以任意签订电力买卖合同。由于长期差价合同中的交易时间可以是多个结算周期(甚至可以长达几年),对于投资者来说有利于形成稳定的收益。

FiTCfD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从长远来看,我国的电力行业的发展也会逐步考虑电力金融市场的建设,以控制电价波动的风险。对此,英国新一轮的电力市场改革中的FiTCfD制度设计得我国借鉴和参考。如果在电源规划和建设阶段签订差价合约,发电公司可确保投资的基本回报,并利用空闲容量参与区域市场或者省(区)级市场交易以获取更大收益,而省电网公司则可以规避未来电能供应风险和电价波动风险。

FiTCfD机制同时是一个能够以最优成本效益的方式来促进低碳发电投资的机制。FiTCfD机制的成本有效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降低低碳发电投资成本;第二,降低用户所要承担的用于支持低碳电力投资的总成本;第三,降低每一个用户的电费支出。该机制的设计对于我国今后如何制定促进低碳电力发展的激励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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