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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五次调整进口天然气销售定价

来源:
时间:2018-11-29 09: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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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五次调整进口天然气销售定价中国第五次调整进口天然气销售定价。11月23日,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在官网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

中国第五次调整进口天然气销售定价。

11月23日,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在官网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元/GJ(1GJ=10亿焦耳),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9元/立方米。

4-6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一般而言,7月之后的天然气销售定价要高于夏季,尤其是液化天然气。

这是中国第五次发布相关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天然气销售定价。前四次发布的时间分别为2011年、2013年、2015年和2017年,其中2011年和2017年的销售价格是五次调整中最低的两次。

根据上述三部门去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6.64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4元/立方米。

以此计算,今年供暖季,液化天然气和管道天然气的销售定价均提高5.3%。油气公司进口天然气的倒挂比例或降低。

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倒挂比例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倒挂比例=[(进口价格-销售定价)/进口价格]×100%。

由于国内天然气市场需求持续增大,尤其在进口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上,价格倒挂较为严重。此前,中石油曾表示,公司全年累计进口天然气约600亿立方米,预计进口气销售全年亏损约300亿元。

根据中国现行《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在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项目,进口价格高于国家销售定价时,项目相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将按进口价格和国家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即在天然气进口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天然气的销售定价越高,天然气进口企业获得的返还比例越低,反之亦然。

因此,此次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后,天然气进口企业获得的返还税额或小幅下调。

除联合发布调整进口天然气销售定价外,根据国家财政网同日公布的《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提出新增加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新奥(舟山)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8年8月7日。

此外,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山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由300万吨/年调整为600万吨/年,同比增长一倍。

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于10月19日正式进入商业运营,是国内首个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大型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该接收站目前已建成的一期工程投资额为58亿元(不包括外输管道),包括两座16万方LNG全包容储罐、三座码头等基础设施,年处理LNG能力为300万吨。该项目主要供应以浙江地区为主的华东地区天然气需求。

山东液化天然气项目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SEI)和十建公司联合BEPC总承包,二期工程于10月20日在董家口港区举行开工仪式。该工程主要包括两台16万立方米LNG储罐及配套设施,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届时,预计全站液化天然气接卸能将达到700万吨,将缓解华北地区冬季气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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