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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就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征求意见

来源:
时间:2018-11-09 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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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就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征求意见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公开征求意见,发布通知所称“增量配电网”是指本省内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公开征求意见,发布通知所称“增量配电网”是指本省内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 号)规定投资、运营的增量配电网。

通知称,本省配电网区域内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配电网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以上价格均含线损。

此外,通知指出,对于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配电价格通过招标形成。配电价格未通过招标形成的,暂按最高限价管理。各电压等级配电价格最高限价标准为用户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与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差值。当差值水平变化时,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最高限价标准相应调整。具体由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制定各电压等级具体配电价格,报省物价局备案后实施。

配电价格通过招标形成的,有效期限以配电项目合同约定期限为准;未通过招标形成的,配电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三年,从增量配电网投入运行的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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