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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展开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来源:
时间:2018-11-06 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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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展开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山西省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要求各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要求各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要直接负责,亲自协调督办。

《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环境质量目标倒逼,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差距、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以及地理条件等实际情况,找准自身问题根源,制订工作方案,提出更加具体、严格、精准的目标、任务及标准。方案要体现“一市一策”,突出地方特色,强化环境容量约束,坚持企业排放标准和总量服从区域环境容量的原则,避免照抄照搬文件。

各市要按照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0%的目标(全国2020年目标)核算区域内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确定区域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以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倒逼重污染行业去产能、控产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取得实质性进展。

各地要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替代和散煤治理任务。各市要加快2018年清洁取暖任务的落实,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实现设区市建成区清洁取暖全覆盖。推进过程要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暂予保留。禁止销售、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禁止洗中煤、煤泥等低质、劣质煤进入民用煤市场。

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对新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对放松标准、排查不力、包庇袒护“散乱污”企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跟踪整改销号。

做好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打击“黑”加油(气)站点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气)站点和“黑”加油(气)车。加强国省道公路沿线环境整治,要组织对沿路企业、村庄、经营网点裸露场地及车辆出入路面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对垃圾、抛洒物等及时进行清理。

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科学组织错峰生产。各市制定“一市一策”错峰生产方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分类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量和重点行业主要产品产量不高于错峰生产前,并将要求细化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做到可操作、可核查、可考核。各地错峰生产方案要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

《通知》还明确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下达预警通报,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县(区)进行公开约谈。对空气质量严重恶化、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县(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对连续两年未完成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目标任务的,直接问责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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