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12月1日四川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为期2个月
12月1日四川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为期2个月10月31日,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成都平原、川南及川东北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
10月31日,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成都平原、川南及川东北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明确今年12月1日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为期2个月。期间共安排4轮次不间断督查,每轮次持续半个月,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成都平原、川南及川东北地区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方案,成都平原、川南及川东北地区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继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综合整治,加大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根据我省秋冬季企业生产方式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本次督查将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重点领域管控治理情况、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工业企业环境守法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涉气问题整改情况、群众投诉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办理情况、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强化督查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其他督查事项等11项督查内容进行强化督查。
督查范围以成都平原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为主,包括成都、德阳、绵阳、遂宁、乐山、雅安、眉山、资阳8市;根据工作需要兼顾自贡、泸州、内江、宜宾、广元、南充、广安、达州、巴中市等川南、川东北地区9市。
方案明确了具体督查时间,今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29日,共安排4轮次不间断督查,每轮次持续半个月(第1轮: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第2轮:2018年12月16日-12月30日,第3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4日,第4轮:2019年1月15日-1月29日)。
在督查形式上,来自全省21个市(州)的66名环境监察执法业务骨干将组成现场督查组,而现场督查组又分为驻点督查组和机动巡查组。其中驻点督查组将对成都、德阳、绵阳、乐山、雅安、遂宁、资阳、眉山8市进行驻点督查,机动巡查组则对川东北、川南地区9市开展巡回督查。
方案明确,17个被督查市应按照督查内容及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对“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任务开展自查,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无遗漏。要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在督查组进驻时,各地应将所有任务清单台账报督查组。
对交办问题,相关市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整改,需要制定方案的,应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对标整改,并在问题交办后30日内将整改完成情况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地方真正把工作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