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淄博:93家企业被列为省级重点产废单位
淄博:93家企业被列为省级重点产废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的《淄博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年)》指出,该市化工、制药、冶金等主要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高不下。
淄博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的《淄博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年)》指出,该市化工、制药、冶金等主要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高不下。根据申报登记结果,2017年全市共申报1231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涉及52个行业小类,33类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11.23万吨。主要危废种类有废酸、医药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精馏残渣、废矿物油。其中产生量在10吨以上的企业206家,有93家企业被列为省级重点产废单位。
根据《方案》,突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安全处置、防范风险”三个环节,加快实施“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全市90%以上危险废物不出园区即得到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淄博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生态淄博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现状及问题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我市化工、制药、冶金等主要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高不下。根据申报登记结果,2017年全市共申报1231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涉及52个行业小类,33类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11.23万吨。主要危废种类有废酸、医药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精馏残渣、废矿物油。其中产生量在10吨以上的企业206家,有93家企业被列为省级重点产废单位。
(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目前,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8家,总处置能力约为89.3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23家,利用能力82.8万吨/年, 主要以利用、处置环氧高低沸、废矿物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为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2家,处置能力为4.7万吨/年。1家医废处置单位,处置能力为3600吨/年。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产生源底数不清;二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不匹配,仍有部分危废暂无合法处置去向或转移不畅(如焚烧飞灰、残渣、污泥、热值低的无机类危废等);三是危废重点建设项目进展较为缓慢,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乡镇卫生院、卫生室、诊所等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不健全,未实现全部集中处置;四是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认识不足,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五是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水平不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低;六是非法倒卖、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难以杜绝。
二、工作目标
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打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2%、95%。
突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安全处置、防范风险”三个环节,加快实施“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全市90%以上危险废物不出园区即得到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要求,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不断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过程中的防护管理。针对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铬渣、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单位应优先采用列入《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二)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1.加快清理危险废物贮存量。对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贮存的危险废物在我市无相应处置能力的4类企业,要根据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特性等因素,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于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以及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挂单销号”,督促其倒排工作计划,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切实推动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防范环境风险。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专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目标责任。要按照省、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在项目立项、用地和规划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如期建成运行。其中,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要于2018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光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于2019年6月30日前投入运行。桓台县要结合辖区内废酸产生量大的实际,利用现有园区,配套建设废酸利用处置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各相关区县政府
(三)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要求,加强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套,因地制宜推行以处置企业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模式,到2020年,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能力
1.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酸蓄电池、废弃荧光灯管、废镍镉电池等回收网络,支持分类回收处理。建立机动车拆解维修、检测实验室等特种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
2.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托“互联网+”,完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结合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借助物联网、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信息数据库,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推动与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2020年年底前,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采用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提高现有设施处置运营水平。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处置设施运行状况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罚,对发现的非固废问题及时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单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围绕提升涉危险废物企业管理水平,合理设置指标体系,实行市、区县规范化管理分级评估。区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检查评估;市级环保部门对区县环保部门进行评估,对产废单位抽查评估,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市级环保部门每年3月底前公开上一年度评估结果,并通报各区县政府,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等,督促各级各部门压实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把解决危险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把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辖区、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到岗位。建立健全方案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市环保部门对方案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区县和相关部门。
(二)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投入。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适时修订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落实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费的优惠政策,继续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度较快的区县实行“以奖代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事故预警与应急、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准的工作格局。积极引导协调高校、处置企业的科研资源,推进处置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技术研究。鼓励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装备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四)严格环境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模式,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严防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严格把控危险废物跨省市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定期公布结果,促进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犯罪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
(五)引导公众参与。组织、监督有关企业、单位做好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工作,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危险废物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及其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意识。积极推进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废铅酸蓄电池、废弃荧光灯管等回收活动,购买绿色环保产品,形成全社会关注危险废物处置的良好氛围和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导向。建立健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网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六)强化监督评估。将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方案的目标任务,纳入环保工作评估体系,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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