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上调0.32元
厦门市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上调0.32元10月26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上调厦门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知中对本次厦门市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上调0.32元(城市燃气公司消化2
10月26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上调厦门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对本次厦门市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上调0.32元(城市燃气公司消化20%),本次基期购气价格为2.541元/立方米。
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厦门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从3.29元/立方米上调至3.61元/立方米,按国家规定的三档价格级差1:1.2:1.5,居民用气第二档价格从3.95元/立方米上调至4.33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三档价格从4.94元/立方米上调至5.41元/立方米。
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38元/立方米上调至3.7元/立方米(车用气除外)。
学校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本次执行气价为3.7元/立方米。
执行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算起。
原文如下: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上调厦门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8]219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的门站价格从2.141元/立方米上调至2.54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40元;同时依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的通知》(闽价商[2018]220号)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当门站价格上调时,配气价格高于0.9元/立方米的,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配气价格低于0.9元/立方米且仍有降价空间的,可视实际情况由城市燃气公司适当消化。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根据厦门市的配气价格和已建立的终端销售价格与门站气价的联动机制,现将厦门市管道燃气具体执行价格通知如下:
1、本次厦门市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上调0.32元(城市燃气公司消化20%),本次基期购气价格为2.541元/立方米。
2、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厦门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从3.29元/立方米上调至3.61元/立方米,按国家规定的三档价格级差1:1.2:1.5,居民用气第二档价格从3.95元/立方米上调至4.33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三档价格从4.94元/立方米上调至5.41元/立方米。
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用气价格均按居民第一档气价3.61元/立方米执行;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和经改造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其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3、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38元/立方米上调至3.7元/立方米(车用气除外)。
4、学校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本次执行气价为3.7元/立方米。
5、执行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算起,即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执行期间,上游门站气价如有调整,厦门市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气价格将相应调整。
你司接文后,需做好阳光价费公示工作,及时通知用气户(单位),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