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
云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九大高原湖泊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22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云南省省长阮成发主持,督察组组长朱小丹通报督察意见,云南省委书记陈豪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黄润秋,督察组有关人员,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
督察认为,云南省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2016年督察以来,云南省分别召开12次党委常委会、24次政府常务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2017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九大高原湖泊的治理。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抚仙湖和洱海湖长,组织开展抚仙湖雷霆行动和综合保护治理三年行动,开启洱海抢救性保护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效。昆明市将滇池保护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滇池水质总体稳定。全省增加或恢复自然保护区面积2.3万公顷,迪庆州积极整改碧塔海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旅游问题,全面停止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旅游活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全面停止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审批,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的7个市(州)提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制订实施城乡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实施《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截至“回头看”时,全省县县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速,城乡环境“脏乱差”状况得到改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8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30.9%,居全国前列。2017年,全省纳入国家考核断面的地表水水质优于Ⅲ类比率达75%,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长江等六大水系主要出境、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2017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98.2%;森林覆盖率59.7%,位居全国前列。
云南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1998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218家;立案处罚1399家,罚款4054万元;立案侦查31件,拘留48人;约谈84人,问责1015人。
主要问题
督察指出,云南省督察整改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
1 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
云南省部分地区和部门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工作开展不平衡或抓得不够紧,导致部分重点项目进展滞后。截至2018年5月,洱海、滇池、杞麓湖等三个流域高原湖泊治理“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均未达到90%的要求,滇池流域完工率仅77%。中央投资2200万元、计划于2011年投运的玉溪市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截至“回头看”时仍未建成。2016年和2017年,除泸沽湖和抚仙湖外,其余7个高原湖泊水质均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部分自然保护区“管而不严”、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据省林业部门数据,全省65个自然保护区中仍有142处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没有完成整改。现行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尚未修订,其中自然保护区调整权限等部分条款与上位法相冲突。2010年以来,楚雄州政府先后8次违规调减三峰山、恐龙河等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为开发建设风电场、公路、水库等建设项目让路,缩减保护区面积达591公顷,至今未得到整改。
重金属污染是云南省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也是2016年督察重点关注问题。但有关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口头上积极整改,行动上却打折扣。整改任务较重的曲靖、红河等市(州)党委、政府没有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而是简单将整改任务转交区县。文山州直至“回头看”进驻前才成立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就将整改完成时限从2018年底延长至2020年底,80万吨历史遗留砷渣无害化处置进展缓慢。红河州建水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放马坪货场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失察,致使5000余吨铅锌冶炼废渣露天堆存,环境风险突出。
另外,“回头看”受理的群众举报中,有202件与2016年督察受理举报重复,经调查多数没有查处整改到位。德宏州瑞丽市2016年在查办违法开采砂石举报案件时,以“一刀切”方式关停所有砂石场,后又违规批准部分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砂石场恢复生产;此次“回头看”时,再次采取“一刀切”临时关停措施,影响恶劣。
2 整改责任不落实
云南省未对整改方案明确的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任务进行分解,截至2018年5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有37个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省农业厅对整改工作推诿敷衍,在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工作中不作为,截至2017年12月未实质性开展工作。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问责不力,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长期违法生产,运行记录造假,严重污染环境;丽江古城湖畔国际高尔夫球场违规侵占拉市海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但当地多次虚报称没有侵占保护区等等;云南省均未及时查处并依纪依法问责。
检查考核宽松软的问题比较多见,2017年制订的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未能涵盖国家要求的年度生态环保重点工作。红河州2017年度干部考核体系中,生态环保指标权重未达到8%的整改要求,同比上年还有所下降。玉溪市2017年度综合考核中,除沿湖三县(区)生态环保指标权重为7.7%外,其他县(区)仅为1.2%。由于考核不严,导致一些工作难以落实到位,截至2018年5月底,2017年抚仙湖流域已建成的村落污水处理设施近50%不能正常运行;洱海流域已建成的村落污水处理设施约80%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3 整改工作存在敷衍应付
红河州及个旧市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敷衍应付,个旧市北部选矿园区仍处于土地平整阶段,厂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未开工,相关企业难以按期于2018年9月入驻;鸡街片区废渣处置工程尚处于建设阶段,个旧市境内近千万吨冶炼废渣随意堆存,长期得不到安全处置。督察还发现,当地对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和污染严重问题办法不多、用力不够、能拖则拖,全省173家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企业中,仅有15家纳入符合行业规范条件公告;而规模以下企业违法改扩建、违法排污等行为屡禁不止。
昆明市污泥处置问题突出,本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的污泥处置项目,至“回头看”时仍未投入运行。特别是省住建厅没有组织科学论证,导致该项目设计能力仅为500吨/日,无法满足全市城区每天870吨污泥产生量的需求,大量污泥仍需堆肥处理,环境隐患突出。针对督察指出的丽江市拉市海等自然保护区旅游无序开发问题,丽江市没有采取实质措施,仅将原有54家马场整合为18家,但马场规模和马匹数量并未真正减少,保护区内旅游活动无序发展问题没有改观。
4 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明显
省发展改革委未按整改要求组织开展中小水电站清理工作,直至“回头看”进驻时才突击安排部署。昭通市对垃圾污染扰民问题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承诺的整改事项未能如期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展严重滞后,主城区近百万吨生活垃圾倾倒、堆存于废弃矿坑内,时间长达十余年,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引发当地居民反复投诉。
曲靖市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即使在国家及云南省有关部门专门督办后,也未引起足够重视。市政府将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整改任务简单安排给县政府承担,当起“甩手掌柜”。罗平县政府对企业危险废物底数不清、监管不力,截至2018年6月,2016年督察指出的近10万吨铅渣危险废物尚未处置,而另一场地又堆存约10万吨含铅、锌、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钙渣,问题更为严重。
大理州委、政府及国土、林业等部门在推进“洱海流域私挖滥采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时不严不实,洱海流域57家非煤矿山中,9家违法生产、27家关停取缔不彻底、19家未开展生态恢复或恢复不到位。大理市出台来料加工企业处置意见将企业恢复生产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转移责任,让本该彻底关停取缔的非法企业长期以来料加工之名行违法生产之实,以清理山体塌方为由私挖盗采,生态破坏严重。
专项督察
专项督察发现,云南省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方面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但环湖过度开发、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依然比较严重。
“十三五”湖泊保护治理规划进展滞后。九大高原湖泊“十三五”规划项目整体完工率仅为20%。阳宗海“十三五”规划6个重点项目进展严重滞后,应于2017年底前完工的环湖截污工程至今尚未建成,其服务范围内每天有6000余吨污水直排环境。列入程海“十三五”治理规划的部分项目存在“缩水”问题,程海镇污水收集处理提升改造工程规划新增日处理能力5000吨,实际计划建设新增日处理能力仅500吨。
环湖周边旅游地产开发强度仍然较大。大理州划定《洱海流域空间规划》和洱海保护“三线”工作滞后,组织实施的多个旅游发展规划未充分考虑当地环境状况。大理市政府擅自允许在保护区内“拆旧建新”,导致核心区大量违章建设,对洱海水质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另外,现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部分规定不够严谨,甚至为违规开发建设开口子,保护优先的原则难以落地,需要及时修订。
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管控。大理、玉溪等市(州)未严格按照云南省“十三五”生态农业发展规划要求调整种植业结构,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流域大蒜、蔬菜、花卉种植面积居高不下,面源污染问题突出。2017年洱海流域开展监测的12条农排沟出水总氮平均浓度超标4倍,其中团结沟总氮浓度最高达11毫克/升,超标21倍;纳入监测的12个主要入湖河流断面中,有6个不达标,严重影响洱海水质。
督察要求
督察要求,云南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筑牢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要加强高原湖泊保护力度,推进涉重金属产业调整和污染治理,严控环境风险;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云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云南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