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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成本有什么降电价政策?

来源:
时间:2018-09-20 1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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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成本有什么降电价政策?  价格部门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成本有什么优惠政策?一、第一方面是落实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是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和输配

  价格部门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成本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第一方面是落实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

  一是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结合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2018年6月,我局印发《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8﹞34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低工商业及其他销售电价0.38分/千瓦时,输配电价0.30分/千瓦时,每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5400万元。

  二是严格落实电价政策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2018年4月,我局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电价政策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的通知》(琼价价管﹝2018﹞230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同时,自2018年4月1日起试点开展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场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年减轻商场用户用电负担约7000万元;对我省农产品初加工行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年可减轻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负担2100万元。

  三是取消临时接电费。2017年12月,我局印发《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746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同时督促电网企业对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截止7月23日,电网企业已清退临时接电费2.37亿元。

  四是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2018年4月,我局印发《关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琼价价管﹝2018﹞192号),继续暂免收取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并减半收取系统备用费,每年减轻用户系统备用费负担300万元。

  二、第二方面是落实降低港口、天然气输配收费等降低物流成本。

  一是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收费优惠政策。今年以来,我局继续落实琼州海峡客滚运输鲜活农产品运费优惠政策,上半年减轻鲜活农产品流通成本4733万元。

  二是出台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和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并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根据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和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精神,2018年6月,我局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8﹞329号),降低车用压缩天然气各环节销售价格0.02元/立方米,每年可减轻燃气车主负担约140万元。

  三是继续做好进出口环节收费案件的处理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对涉及港口收费的相关案件处理落实到位。其中,对海南港航拖轮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81.46万元,对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期限届满没有退还客户多收价款13.65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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