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制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酒泉市制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近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
近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和《酒泉市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十大类生态产业发展总体方案》,我市制定并出台了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创新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模式,统筹开展跨区外送和就地消纳,努力实现风、光、水、火多能互补、集成优化,配套产业协调发展,打造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产业示范基地。
据了解,我市将坚持统筹协调和规范有序发展,加强规划指导,统筹考虑消纳、送出条件,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坚持外送输出与就地消纳相结合,加快构建稳定的外送通道,拓展区外消纳市场;大力培育本地负荷,努力提升就近消纳能力。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重,在资源富集区推进风电、光电、光热等集中、连片和规模化开发;鼓励条件适宜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分布式开发应用。坚持创新驱动引领产业发展,依托清洁能源等产业规模化发展,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此外,我市将坚持外送内消相结合,着力破解风光电消纳难题,力争到2020年全市风光电限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弃风率降至8%以内,弃光率降至5%以内,基本完成国家规定的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全面解除风光电投资红色预警。积极有序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规模进一步扩大,光热发电基地初具规模,水电装机稳步增长,生物质发电和电化学储能取得突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全市电力总装机的82%,发电量占比达63%,电力就地消纳比例达2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至25.8%。创新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新技术、新装备的集成创新、示范应用,积极探索风、光、水、火多能互补、集成优化发展,提升清洁能源产业整体发展水平,风电、光伏发电分别实现发电侧和用户侧平价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