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制造业第一省PMI破50!十大减负措施来了
制造业第一省PMI破50!十大减负措施来了作为制造业大省,广东制造业的任何细微变化都格外引人关注。近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经信委)发布了今年8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
作为制造业大省,广东制造业的任何细微变化都格外引人关注。
近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经信委)发布了今年8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数据显示,8月广东省制造业PMI指数为49.3,较上月回落0.9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50.9)回落1.6个百分点,是自2016年3月以来指数第一次回落至荣枯线(50.0)下。
就业人员指数仅47.5
数据显示,决定PMI指数的5项权重指数中,8月份4项比上月下滑,其中权重最大的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分别比上月大幅下滑1.5个和1.7个百分点,达到了50.1和48.7,生产指数更是录得近30个月以来最低值。
同时,受订单下降影响,原材料库存出现上升,企业用工持续下降。其中,原材料库存指数上升2.4个百分点,为50.9,上升幅度较大;用工指数回落0.8个百分点,为47.5,回落幅度有所加大。广东省经信委称,这显示生产活动有所放缓。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4,较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显示配送时间变慢。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连续两月居于荣枯线上。
广东省经信委综合分析认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总体平稳,但受外部环境出现明显变化影响,稳中有变的形势已经初步显现。”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陈鸿宇认为,今年5月份延续至今的本轮盘整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国内产业转型中新旧动能接续不周的问题,也有国际经济政治因素急剧变化带来的消极影响。
但要看到的是,在此次PMI回落至荣枯线下之前,广东制造业PMI已经连续29个月呈扩张态势。而以广东制造业如此庞大的体量来讲,长期维持和形成相对较高基数的难度较大。
2015年9月开始,广东制造业PMI亦曾走低,但仅持续7个月后就迎来强劲反弹,并进入较长时间的持续扩张。
广东出手为制造业降负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8年8月全国制造业PMI为51.3,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其中权重最高的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分别为53.3和52.2,位于荣枯线上,原材料库存、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时间三项指数则居于荣枯线下。
在全国制造业呈现平稳扩张态势的情况下,广东省率先出手为制造业企业降低成本。
9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下称修订版)的通知。显示,广东省政府主要从降低税负、用地成本、社保成本、用电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及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等十个方面,全方位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从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可谓罕见。
措施1:降低企业税负
修订版首先就提到了降低企业税负,那如何降低呢?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
1.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2.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
3.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
4.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
措施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当前我国土地价格的过快上涨导致企业用地成本压力上升,所以第二项措施便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修订版》要求,“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
如企业为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价可按所在地土地对应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此外,每年还将安排一定规模的用地指标奖励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城市。
措施3: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为职工缴纳社保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第三项措施就多措并举地降低了企业的社会保险成本。
1.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
2.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3.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要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
4.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已降到0.5%的可进一步降到0.45%。
5.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
措施4、5:降低企业用电、运输成本
而对于企业的用电、运输等成产成本,修订版也给出了降低的措施。
1.用电成本交易层面,到2020年,确保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广东省内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
3、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等措施,继续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运输成本方面:省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
措施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是我国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来源,近几年来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规模和市场份额增长较快,小微企业信贷缺口有所缓解,但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
修订版从以下几个方面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1.2017—2020年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2.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3.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4.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5.鼓励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为制造业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对帮助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企业择优进行支持。
6.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省、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7.鼓励各地设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措施7: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指企业在遵循政府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时而需要付出的成本,如各种税费、融资成本、评估检测费用等。这些成本企业靠自身努力无法降低,只有依靠政府深化改革,调整制度。
修订版通过下列方式为企业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1.压缩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减至1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减至3个工作日。
2.继续优化完善电子证照库,实现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共享共用。
3.对省权限范围内的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
4.建设全省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措施8: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1.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2.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3.加大地方财政的奖补力度,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试点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
措施9: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对以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为方向的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
2.2020年前省财政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享受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
3.引导消费新需求。大力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发布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实施广东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开展“广东优质”品牌认证。
4.充分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制造业的研发、中试、产业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等的支持。
5.对重点企业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扩产增效、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等给予补助。
措施10: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修订版规定,50亿元以上项目,由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实行省直部门专员服务制。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项目由厅级干部担任专员,50亿~100亿元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员,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省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其中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
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奖励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