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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加强储能等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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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4 16: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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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加强储能等技术研究8月29日,从浙江环保微信号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指出

8月29日,从浙江环保微信号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能源清洁化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双控三升三降”目标,即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显著上升,煤炭消费总量、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下降。

计划要求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积极培育节能服务业,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打造一批节能服务平台和机构;鼓励设备制造商转为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强分布式能源、储能、生物醇基燃料等技术研究,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发展光伏、储能、风力发电、大型空分装置等能源技术装备。

此外,建成一批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宁波、湖州储能与动力电池产业基地,杭州、温州风机整机及核心配套装备产业基地,海盐核电关联产业基地,嘉兴光伏产业高新园区和桐庐富春水电基地,适时启动平湖、舟山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和苍南三澳核电关联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丽水建设绿色能源基地。

计划提出支持在新建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等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改造提升生物质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微电网建设。

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建设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能源清洁化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双控三升三降”目标,即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显著上升,煤炭消费总量、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

1、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行用能预算化管理、新上高耗能项目用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用能。优化配置增量用能,优先安排关系国计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 。

2、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行动。严格涉煤项目准入,加强煤炭经营和使用监管,鼓励使用洁净煤和高热值煤。加大低效火电、 热电机组改造关停力度。深化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

3、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坚持以气定改,稳步推进“油改气”“煤改气”,有序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60亿立方米左右。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车用汽柴油国VI标准;开展乙醇汽油应用试点。积极推进电能替代。

4、推进绿色制造。全面实施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开展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示范,建设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到2020年,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7年下降7.8%以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继续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完成2000家清洁生产企业审核。

5、建设绿色建筑。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0%以上;新增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0家以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比2017年分别下降6% 、7%以上。

6、发展绿色交通。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应用,到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30% 、2% ; 年新增及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车辆达到50%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超过33% ;建成充电站1000余座、充电桩21万个以上,实现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全覆盖。

7、严格控制温室气体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落实浙江省“十三五”时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削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2015年减排17% 、17%。

(二)持续推进能源生产革命。

1、补齐油气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加快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建设,积极打造LNG全国登陆中心。争取2018年舟山LNG接收站一期、2020年宁波LNG接收站二期建成投运;推进玉环大麦屿、嘉兴独山港、温州状元岙等 LNG 中转储运项目前期建设,提高区域储气调峰能力。加快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加快建设成品油管网,试点建成700座左右综合供能服务站。

2、高水平建设电力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三门、三澳核电和安吉长龙山、宁海、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深化磐安、衢江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到2020年,核电、抽水蓄能装机容量分别达到900万千瓦、458万千瓦。着力推进相对薄弱区域电网补强,解决各类电网“卡脖子”问题。

3、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继续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成舟山普陀6号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推进岱山4 号、象山等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加强海洋能研究开发,推动生物质能利用。到2020年,全省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达到14%左右,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占比达到5% 左右,省内规划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全额消纳。

4、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支持在新建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等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改造提升生物质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微电网建设。

5、推进集中供热。继续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到2020年,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加强规划引导,优化热电布局,整合集聚热源点。继续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因地制宜实施统调燃煤电厂集中供热。

(三)积极推进能源技术革命。

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积极培育节能服务业,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打造一批节能服务平台和机构;鼓励设备制造商转为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强分布式能源、储能、生物醇基燃料等技术研究,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发展光伏、储能、风力发电、大型空分装置等能源技术装备。

2、建成一批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宁波、湖州储能与动力电池产业基地,杭州、温州风机整机及核心配套装备产业基地,海盐核电关联产业基地,嘉兴光伏产业高新园区和桐庐富春水电基地,适时启动平湖、舟山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和苍南三澳核电关联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丽水建设绿色能源基地。

(四)稳步推进能源体制革命。

1、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如期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市场规则制定和技术支持系统开发,有序放开用电计划,引入售电侧竞争,实现浙江初期电力市场试运行。

2、有序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推进供气主体市场化、供气环节扁平化,逐步消除供应不合理中间环节。允许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油品加工企业从事原油进口贸易,鼓励企业参与天然气进口贸易。

3、加快推进能源要素配置改革。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能耗“标准地”改革,建立完善行业单位能耗增加值“标准地”准入标准;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和用能权交易改革试点,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

(五)扎实推进能源交流合作。

1、全方位参与国际能源合作。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支持企业参与海外能源项目开发。建成国际性大宗能源物资储备基地和交易中心。

2、持续深化国内能源合作。加强与能源富集地区和央企的合作,积极引进稳定安全可靠的外来电,加强油气管网等互联互通,推进浙沪联络线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升能源保障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完善指标体系。

健全完善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和设区市清洁能源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确保目标指标可量化、可考核、可监管。

2、完善工作体系。

发挥好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电力保障、天然气发展、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等推进落实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建设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

3、完善政策体系。

加强能源制度建设,深入研究调峰电价、峰谷电价、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电价、气价等价格政策,研究制订分布式电源就近消纳政策,制订一批地方节能标准和能效“领跑 者”标准。

4、完善评价体系。

开展设区市清洁能源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及时发布评价报告。强化能源“双控”、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考核督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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