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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设备司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第1批)》
来源:
时间:2018-09-04 16: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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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设备司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第1批)》 9月3日,工信部装备发展中心发布《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第1批)》名单,拟将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哈飞汽车
9月3日,工信部装备发展中心发布《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第1批)》名单,拟将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哈飞汽车、广汽本田、长安标致雪铁龙等共30家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核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特别公示。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以上规定,装备中心对于《公告》内2017年7月1日前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了梳理,拟将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名单(按合格证上传数量统计)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时间:2018年9月3日-9月9日
联系电话:010-68200262、010-6820026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3层数据管理处。
公示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