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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环保部投50亿开展生物质供热示范项目

来源:
时间:2014-07-12 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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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环保部投50亿开展生物质供热示范项目7月8日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国家能源局、环保部两部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通知提出,2014-2015

7月8日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国家能源局、环保部两部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通知提出,2014-2015年,拟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压减煤炭消费任务较重的地区,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2014年启动建设,2015年建成。

通知表示,通过示范建设,达到以下目标:打造低碳的新型可再生能源热力产业。通过示范建设,打造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热力产业;形成一定的可再生能源供热能力;探索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应用方式及商业模式;建立简便高效的管理体系。

通知指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新建、扩建项目;或对原有化石能源锅炉的改造项目。满足以下条件:项目规模不低于20t/h(14MW),其中单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容量不低于10t/h(7MW),且所有锅炉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或工业园区内,由同一个企业建设经营。项目应具备稳定的热负荷;项目所使用的燃料为利用农林剩余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所用锅炉为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且配置袋式除尘器;项目应采用专业化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鼓励专业经营生物质热力的企业投资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系统并负责运营服务;项目锅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相应的国家(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示范项目应按以下要求严格控制排放: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mg/m3,SO2排放浓度小于50mg/m3,NOx排放浓度小于200mg/m3。10t/h及以上容量的锅炉应安装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项目应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手续,2015年底前建成(或完成改造)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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