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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浙江的“光储充”

来源:
时间:2018-09-03 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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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浙江的“光储充”:峰谷电价表(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注:1.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中的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

:峰谷电价表(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注:1.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中的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08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和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 、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2. 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六时段。

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3. 居民1-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

4. 不满1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在1-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3.8分钱执行。

▲ 2017-2019年浙江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1. 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

2.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018年5月,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2018年春、夏、秋季用电指标的通知》,通知依据2016年和2017年的用电负荷情况,按早峰(7:00~10:59)、晚峰(17:00~22:59)、腰荷(11:00~16:59)、低谷(23:00~6:59)四个时段,春、夏、秋季三个季度制定了2018年用电指标及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

一、指标比例测算

1. 用电指标分配比例,按早峰(7:00~10:59)、晚峰(17:00~22:59)、腰荷(11:00~16:59)、低谷(23:00~6:59)四个时段下达。

2. 各地春、夏、秋季用电指标,按前两年同期各时段平均最高用电负荷为基数测算,2016年与2017年各占50%权重。

3. 衢州市用电指标分配比例,按扣除巨化自备机组后的数据进行测算。

二、指标分配比例

1. 各市夏季用电指标占全省的比例(7月1日-9月30日)

2. 各市秋季用电指标占全省的比例(10月1日-11月30日)

3. 地区用电指标=(全省供电能力-网损-戴帽指标-用电奖励指标)×用电指标比例+地区戴帽指标+地区用电奖励指标,其中,网损=全省供电能力×0.05。

三、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

1. 2018年度全省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额度定为100万千瓦,各市月度累计用电负荷率与上年同期相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按当地上年度平均网供最高用电负荷的1%计算奖励用电指标,当月度累计网供用电负荷率与上年同期相等或降低的,则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为零。

2. 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累计月度网供用电负荷率提高百分点数×(上年度网供平均最高负荷×1%);

若按上述计算,当月各市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累计总额高于100万千瓦的指标额度,则以100万千瓦为限,各市同比例下调月度奖励指标值。

储能政策支持

据《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显示,“十三五”期间,浙江省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计划。

探索城市能源互联网试点,逐步实现“源—网—荷—储—用”系统协调优化。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运用,率先探索智慧能源管理平台、智慧能源监测中心、智能电网综合建设工程。

开展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智能电网试点示范。积极推广智能电网成熟技术,深化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究,统筹微网内新能源发电、微能源收集汇聚分享以及微网内的储能或发电消纳,突破能源局域网关键技术和运行模式,推动智能电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兴起。

重点在工业园区、沿海离岛等开展能源局域网(微电网)建设试点,适应分布式电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多元化负荷接入需求。

光伏相关政策

注:以下均整理自2018年出台的政策

◆ 2018年2月9日,宁波发改委发布《浙江宁波户用光伏补贴办法》,该办法指出宁波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经备案认可且并网发电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全是家庭屋顶光伏达到9万户(含新建和既有项目)。9万户目标完成后,后建项目不再享受市级补贴。按发电量补贴,对经过备案认可且在9万户目标内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市财政按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 2018年5月14日,浙江绍兴上虞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拟兑现2017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电量补贴;此外,通知规定,企业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电量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五年。

◆ 2018年6月4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嘉兴市本级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户用光伏应用,对2018-2019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按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其它投资者投资建设的按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项目并网起连续补贴2年。(每户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

◇ 2018年6月13日,杭州市富阳区发布《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非居民发电量补贴按0.2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根据省、杭州市有关政策,区本级对项目投资主体的扶持总量,不受该企业当年形成的本区财政贡献总额限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居民初装补助则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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