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自然保护区内违法活动将被叫停
山东自然保护区内违法活动将被叫停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指出,我省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自然生态系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指出,我省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工作难度大。煤炭、石灰石等矿产资源的开采,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也导致了矿区地面塌陷、山体崩塌滑坡、地下含水层破坏、周边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约有110.09万亩采煤塌陷地。由于修建公路、水库和基本建设等原因侵占有林地,致使全省局部地区有林地面积一定程度的减少,引发水土流失、物种多样性降低、原始生境遭破坏等问题。围湖造田、乱占滥用和破坏湿地现象时有发生,近10年,全省自然湿地减少63.72万公顷,人工湿地增加44.22万公顷,湿地总面积减少19.50万公顷,减少率为10.93%。海水侵蚀使海岸带遭受不同程度损害,坚守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压力较大。
通知要求坚决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生态环境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省级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举一反三,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针对排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政策原文:
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一、面临的问题
(一)对新发展理念认识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多。
1.基础工作薄弱,建设管理不规范。大多数自然保护区虽然建立了管理机构,但依然存在机构代管、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有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未完成报批工作,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尚未全面启动。有些自然保护区存在边界不清、勘界立标工作落实不到位、警示警告标识设立不规范且数量不足、对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有效管控不足等问题。有些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管理范围重叠,存在多部门交叉管理,管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2.缺乏科学论证,历史遗留问题多。有的自然保护区存在土地、海域、水域权属不明确,区内有原始居民、村庄村落、农业用地、养殖点、油井、盐田、旅游设施和交通设施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历次通报和我省开展的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资料,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历史遗留问题277个;原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通报的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经核查为历史遗留问题的7152个,自查发现涉及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有761个。
3.管控能力不足,侵占自然保护区行为突出。违法违规侵占保护区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甚至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全省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环境保护部通报和我省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723个。原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通报的2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初步核实违法违规问题683个,自查发现涉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701个。涉及问题多数为旅游开发、能源设施、养殖点、采石场、工矿企业等。
(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尚未完成,生态安全屏障亟待建立。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要“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不分等级实现一条红线管控、统筹海域和陆域红线形成“一张图”等新要求。目前,我省正按照《意见》和《指南》要求,对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优化,并按程序重新报批。
(三)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工作难度大。
煤炭、石灰石等矿产资源的开采,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也导致了矿区地面塌陷、山体崩塌滑坡、地下含水层破坏、周边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约有110.09万亩采煤塌陷地。由于修建公路、水库和基本建设等原因侵占有林地,致使全省局部地区有林地面积一定程度的减少,引发水土流失、物种多样性降低、原始生境遭破坏等问题。围湖造田、乱占滥用和破坏湿地现象时有发生,近10年,全省自然湿地减少63.72万公顷,人工湿地增加44.22万公顷,湿地总面积减少19.50万公顷,减少率为10.93%。海水侵蚀使海岸带遭受不同程度损害,坚守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压力较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政治责任,系统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自然保护区健康有序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坚持修山、治污、增绿、扩湿、整地并重,实现“山青、水绿、林郁、田沃、湖美”的大生态格局。
(二)主要目标。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水平,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到2020年,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决杜绝新增问题,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能解决的加快解决,逐步探索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路。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勘界定标工作全面完成。以科学评估结果为基础,划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涵盖省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实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完成勘界定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落地。
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显著成效。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1.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回头看”。对照“绿盾2017”专项行动确定的问题清单台账,逐一检查核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成效、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针对尚未完成整改和整改效果不佳的突出问题,要扭住不放、持续跟进,加快整改进度,采取责任落实到人、限时完成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销号到位。2020年年底前,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能源设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坚决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生态环境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省级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举一反三,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针对排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自然保护区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
3.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自然保护区分区管理规定,对不同性质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采取规范管理、依法退出、融合共享等措施,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工矿企业、房地产、养殖、旅游等开发活动,依法退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生态修复。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以及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退出。规范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鼓励发展特色农业等惠农工程,逐步探索社区融合的管理模式。对确需搬迁的村庄村落,科学制定搬迁方案。2020年年底前,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方案。(自然保护区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
4.整治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不足、土地(海域、水域)权属不明确、勘界立标不规范等问题开展整治工作。省级统筹环境污染防治、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相关资金,积极支持自然保护区发展。县级及以上政府保障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明确自然保护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海域使用权。对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可采取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管理问题。依法使用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使用面积。开展全省78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区“三区”矢量边界图,对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三区”边界信息进行核实核准,并设置警示警告标识。自2020年起,对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边界核准,并设置警示警告标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自然保护区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出台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遏制不合理调整和非法“瘦身”。(省环保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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