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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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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3 06: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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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8月1日,广州环保局发布了《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

8月1日,广州环保局发布了《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初步实现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具体指标为:到2020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环发﹝2018﹞5号)要求,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妥善处理处置,保障广州市生态环境安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按照中央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和“摸底数、补缺口、查漏洞、压责任、严监管、强能力”的总体思路,全面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妥善处理处置,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初步实现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具体指标为:到2020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二、全面加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

(一)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市工业与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以及各区政府配合)。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市工业与信息化委牵头,相关区政府落实),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塑料、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水平(市城管委牵头,相关区政府落实)。充分利用水泥窑等设施消纳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以及相关区政府落实),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拓展市政污泥、河道淤泥资源化利用渠道(市城管委牵头,相关区政府落实)。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5%(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政府落实),拆建废弃物料综合利用率达到80%(市城管委牵头,相关区政府落实),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区政府落实)。

(二)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其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加快推进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重点考虑建设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适当发展综合利用项目。到2020年底前,完成扩建填埋处理设施,物化处理项目15万吨/年,新建焚烧项目3万吨/年(市环保局牵头,市国资委以及白云区政府配合)。

(三)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通过全过程管理、集中无害化处置、信息化管理、高科技引入等手段,完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以及各区政府配合)。持续开展医疗废物源头管控和减量化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区政府配合),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升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其中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具体负责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等部门以及白云区政府配合)。

(四)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根据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的处置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确保形成与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置能力(市水务局、环保局依职责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内减容减量,加快推进污泥干化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泥水并重”处理责任,构建稳定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根据污泥特征因地制宜选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热电厂掺烧和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城管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到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区政府落实)。

(五)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深入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到2020年末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市城管委牵头,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

三、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

(六)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要求,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章节编写,细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市、区环保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七)切实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有效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至2020年年底,广州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城市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市城管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市交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全面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鼓励污泥产生量大的企业采用余热干化、深度脱水工艺降低污泥含水率,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改变末端固体废物产生状态,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工业与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

(八)完善固体废物回收处理体系

依法推进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推进生活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等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网络(市城管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提高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规范化收集处置率(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社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落实)。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探索“互联网+”模式,推广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供销社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

(九)促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发展

建立健全再生资源行业的标准化体系,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作业规范,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进再生资源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初加工技术等研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研究出台行业加强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范行业经营活动,引导行业绿色发展,鼓励和引导再生利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市商务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

四、全面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

(十)落实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依法开展网上申报登记,动态申报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加强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配套建设足够的暂存场所,鼓励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置。(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

(十一)强化固体废物运输单位责任

严格危险废物运输准入管理,加强运输企业、车辆、船舶、人员的从业准入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行业监管,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定位跟踪监控(市交委牵头,市公安局、广州海事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电子运单无缝对接,实时共享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基础信息与运输轨迹信息(市交委、环保局依职责牵头、市公安局、广州海事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加强危险废物交接管理,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经营单位利用处置(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垃圾清运作业过程中严格做到密闭化运输,杜绝抛洒滴漏等问题,严厉打击运输企业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市城管委牵头,市交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

(十二)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责任

督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依法依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向社会定期公开固体废物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和达标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经营企业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超规模经营;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入厂分析、预处理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台账;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开展环境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2018年年底前力争完成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处理处置单位“装、树、联”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

(十三)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根据《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固体废物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清单的通知》(穗环领导小组办【2018】146号),进一步压实各单位监管职责,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固体废物管理职责,切实推进执法监管到位。

五、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十四)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开展简易填埋和无渗滤液处理的垃圾处理场排查工作,到2019年底,完成全市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整治(市城管委牵头,相关区政府落实)。以生活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和石油生产加工、机动车维修、汽车拆解、货物运输等行业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加工、遗撒、倾倒、堆放、转移、销售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非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依法查处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形成合力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市城管委、环保局、市交委、公安局、商务委等部门依职责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十五)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偷运走私

全面排查全市非法经营加工“洋垃圾”情况,加大打击走私力度,重点打击工业废料、电子废物、生活垃圾、废塑料等“洋垃圾”走私,集中打击走私“洋垃圾”的团伙,有效切断走私“洋垃圾”的通道和链条。开展废塑料进口及加工利用企业专项稽查,重点检查倒卖证件、倒卖货物、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建立完善查获到的非法偷运走私固体废物处理机制。(市海防打私办牵头,广州海关(原广东检验检疫局)、黄埔海关、市公安局、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市商务委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

(十六)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

加强源头管控,加大交通部门查处力度,科学评估排查全市固体废物倾倒风险点。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集中打击利益团伙,有效切断非法转移、处置固废废物的通道和链条(市交委、城管委、水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委等部门依职责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十七)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体系

完善固体废物监管制度,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装备,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等企业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整改不达标企业,到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各相关单位落实)。

(十八)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将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申报登记、审核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开发视频监控、定位跟踪、手机客户端(APP)等功能,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依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企业网上报告数据质量抽查核查工作机制,对拒报、瞒报、谎报、漏报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市交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

(十九)提升固体废物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

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完善风险源分级防控制度,夯实风险防控基础,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依托危险废物重点处置单位,建立环境应急处置网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组织开展废石场和冶炼废渣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推进隐患治理和防控(市国土规划委负责,市安全监管局、环保局、城管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

七、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机制

(二十)探索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第三方监管

加大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管,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驻点监管模式,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高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市环保局牵头,市交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

(二十一)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主动积极化解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邻避效应”。新建、改建、扩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应依法向社会定期公布固体废物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和达标情况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依法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社会监督(市环保局负责,市教育局、城管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配合)。

八、行动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十二)实施重点工程

为落实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主力作用和标杆作用,加快解决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工程包括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和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等3大类工程,具体项目见附表。

(二十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任务和分工,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任务,各专项工作牵头、负责部门按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各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和联合执法,研究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问题,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十四)强化综合评估

市环保局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并视情将评估结果作为有关考核项目的参考,并按规定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未达到年度目标的单位及时报告市政府,提请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

(二十五)强化环境教育

向社会各界普及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相关知识,加强科普教育。强化国民和校园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围绕环保、绿色、节能等主题,开展群众性实践活动,推动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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