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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建成区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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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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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建成区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快山体修复、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修复利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快山体修复、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修复利用废弃地、完善绿地系统、填补基础设施欠账、增加公共空间、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小区、保护历史文化、塑造城市时代风貌。力争到2020年,我省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构建“5分钟便民生活圈”

  我省将大力完善城市给水、排水、燃气、供热、消防、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加快老旧管网改造,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线入廊。加大对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到2020年,哈尔滨等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我省将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逐步建立完善“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厕所免费开放”的城市公厕网络格局,特别要加大城市棚户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力度。

  我省将加快完善商业网点、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服务、养老助残、家庭服务、体育健身、物流配送等多层次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公园、广场、绿道等公共活动空间,加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性建设和改造,构建无障碍步行系统,加快布局社区智能快件箱,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和“5分钟便民生活圈”。

  我省将推进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园向全社会免费开放。

  全面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根据《实施意见》,地级以上城市要全面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全面实施控源截污,强化排水口、截污管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开展水体清淤。构建良性循环的城市水系统。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重塑自然岸线和滩涂,恢复滨水植被群落。增加水生动植物、底栖生物等,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在保障水生态安全的同时,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

  “300米见绿、500米入园”

  我省将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努力修复被割断的绿地系统,加强城市绿地与外围山水林田湖的连接。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均衡布局公园绿地,通过拆迁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拓展绿色空间,让绿网成荫,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绿化覆盖率达到43%。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推广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

  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

  根据《实施方案》,各地要加强街区规划和建设,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打通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适当拓宽城市中心、交通枢纽地区人行道宽度,完善过街通道、无障碍设施,推广林荫路,加快绿道建设,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要设置步行道。

  我省将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方便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方便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鼓励结合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建筑新建和改扩建,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增加停车位供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使用推广。

  多层建筑加装电梯纳入改造内容

  我省将积极推进房屋立面、庭院环境、内部道路、地下管网、电线电缆、路灯照明、停车、汽车充电、小区安全等设施的改造更新,有条件的可配套建设菜市场、便利店、幼儿园、文化室、健身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等社区服务设施,加强小绿地、小广场、小游园建设,优化小区基本生活功能。

  各地政府可将具备条件的既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纳入改造内容,满足群众需求。进一步提高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效率,提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将2000年以前建设的急需维修改造的老旧小区(老旧单体楼)和大型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的物业纳入改造规划,明确年度改造计划,力争到2020年底,设区城市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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