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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未完成煤炭行业产能专项整治的领导 不得调整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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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1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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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未完成煤炭行业产能专项整治的领导 不得调整提拔近日,黑龙江省召开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措施,建立了工

近日,黑龙江省召开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措施,建立了工作任务台账,将煤矿安全指标列为全省各级党政主要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各产煤市(地)及龙煤集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没有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不得调整提拔。

省委组织部在反复研究、充分论证、多次征求省直各部门、省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简称《考评办法》)。《考评办法》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主体功能区建设有关要求,将13个市(地)分为综合类、煤炭类、生态类三种类型,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4个煤炭城市划为一类进行考核。将煤炭类城市新增煤矿整顿关闭转型升级、经济转型(非煤工业发展、煤炭精深加工)两项考核指标,作为煤炭类城市分值最高的考核指标,引导各地扎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此外,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要求,《考评办法》将“安全生产”作为负向约束指标,考核全省13个市(地),特别是突出煤炭类城市安全生产的考核分值权重,分值设定为20分,综合类、生态类城市为10分,并且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单项扣分分数达到该项分值70%的,不评为优秀等次;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市(地),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强化考核监督约束作用。

省委组织部还强化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对各产煤市(地)及龙煤集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没有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不得调整提拔,切实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稳定。深入了解掌握各市(地)和龙煤集团负责分管整治工作领导情况,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报备制度,对涉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班子成员分工调整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落靠。进一步加大工作督促力度,结合省管领导干部任职谈话、日常谈话和送到职讲话,对各产煤市(地)和龙煤集团有关人员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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