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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未来5年空气治理“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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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10: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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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未来5年空气治理“蓝图”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4亿吨标准煤以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指出,

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4亿吨标准煤以下,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1560亿千瓦时左右。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5%以上,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0%以内;天然气消费量增加到100亿立方米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上升到14%左右。

禁止新建燃煤设施。削减钢铁、石化等用煤总量,减少直接燃烧、炼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合理控制公用燃煤电厂发电用煤总量。到2020年,宝武集团耗煤量控制在1150万吨,上海石化和高桥石化分别控制在200万吨(含石油焦)和75万吨,华谊集团控制在200万吨以内。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吴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公用燃煤电厂燃煤量控制在2412万吨。

以下为原文:

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

为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大气PM2.5浓度,遏制O3污染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更加突出结构优化调整、污染源头防控和全过程监管,继续提高环保标准,严格环保执法,继续深化大气污染源治理,落实政府、企业、公众大气环境保护责任,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为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绿色、低碳的生态之城提供坚实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

(二)行动目标

以产业和交通领域为重点,统筹能源、建设、生活和农业领域,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能源和煤炭总量双控,加快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交通运输体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制度;兼顾臭氧(O3)污染控制,以细颗粒物(PM2.5)、氮氧化物(NOx)和VOCs为治理重点,推进各项大气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减排。

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3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AQI)力争达到80%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到2022年,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AQI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能源和煤炭总量双控,推进NOx深化治理

1.实施能源和煤炭总量双控

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4亿吨标准煤以下,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1560亿千瓦时左右。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5%以上,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0%以内;天然气消费量增加到100亿立方米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上升到14%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禁止新建燃煤设施。削减钢铁、石化等用煤总量,减少直接燃烧、炼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合理控制公用燃煤电厂发电用煤总量。到2020年,宝武集团耗煤量控制在1150万吨,上海石化和高桥石化分别控制在200万吨(含石油焦)和75万吨,华谊集团控制在200万吨以内。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吴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公用燃煤电厂燃煤量控制在2412万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2.强化煤炭品质监管

加强燃煤质量监管,确保达到本市《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DB31/267-2015)要求;逐步严化非电行业煤炭含硫量及灰分限值。(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3.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NOx排放深化治理

修订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鼓励燃油锅炉实施“油改气”“油改电”。2020年,全面完成治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4.强化高污染燃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

严格禁止煤炭、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电站锅炉和钢铁冶炼窑炉以外)。(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禁止社会码头销售和转运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市交通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二)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污染企业淘汰

加快推进重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到2020年,完成金山地区新一轮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吴泾工业区结构调整;到2022年,力争完成高化地区结构调整。开展黄浦江沿岸高污染企业、堆场、码头摸底调查;到2020年,完成黄浦江两岸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进104保留工业区块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能级提升,进一步淘汰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有序推进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中,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市吴泾办、华谊集团等负责实施)

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无证无照企业清理,促进产业升级和合理布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量技监等手续不全的违法建设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确保整改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深化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基本完成有色金属冶炼、高能耗高污染再生铅再生铝生产、4英寸晶圆生产、液汞荧光灯、液汞血压计、含汞电池以及添汞产品装置、砖瓦、建筑陶瓷、岩棉、中大型石材生产加工、园区外化学原料生产、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等行业调整。到2020年,涂料、油墨行业基本完成从高VOCs含量产品向低VOCs含量产品的转型升级;包装印刷、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使用的涂料、油墨等原辅料基本完成由高VOCs含量向低VOCs含量的转型升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2.加大重点企业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

钢铁行业铁水产能规模控制在1502万吨以内;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炼焦、烧结等前端高污染工序减量调整,降低铁钢比;鼓励炼钢转炉等工序向电炉等清洁生产工艺替代转型;加强钢铁行业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到2018年,完成燃料堆场的全封闭改造;到2019年,完成原料、燃料转运过程全密闭化和露天料场与封闭料场的作业切换。推进宝钢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宝武集团负责实施)

推进石化和化工企业内污染严重、服役时间长的生产装置和管道系统升级改造,推进延迟焦化等高污染工序替代转型。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强化石化行业设备泄漏、火炬、储罐、装卸、废水收集和处理、开停工等重点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监管;完善重点企业和化工园区网格化监测体系。深化垃圾焚烧企业尾气治理。(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3.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

实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遵循“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减量替代”的原则,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按照新增排放量的2倍进行减量替代。推进石化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包装印刷、涂料和油墨生产、船舶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到2020年,重点行业排放总量比2015年削减50%以上。完善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并开展动态更新。(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4.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2018年起,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改、扩建项目,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到2022年,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集装箱制造等重点行业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上汽集团、上海华普、上海申沃等整车制造企业除罩光漆外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汽车零部件推行绿色供应链采购。到2020年,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相对于2017年削减30%以上。到2022年,汽车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家具制造和木制品加工行业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倡导绿色包装,推广非溶剂型印刷、涂布和复合工艺。到2018年,低VOCs含量油墨的使用比例达70%以上;到2019年,全面完成。(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船舶制造和维修行业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到2018年,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水性涂料或高固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70%以上;钢材预处理阶段鼓励采用水性车间底漆等;船舶制造行业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到2020年达到65%以上;船舶维修行业涂装作业实现移动式涂装,到2020年,达到60%以上;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推进绿色造船新工艺,提高建造精度,减少涂层破损,将涂装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装阶段。(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到2019年,使用比例达3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到2019年,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推进金属制品、交通设备、电子元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5.实施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出台储运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规范,到2019年,全面完成石化行业、陆地和液散码头储罐及装卸过程密闭收集处理或回收;实施液散货种周转申报登记和储罐清洗、维修或突发事故报备制度。(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委牵头,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三)加快建设城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1.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进一步加强公交优化、慢行友好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到2020年,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达到800公里左右,公交专用道450公里左右,公共交通出行比重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重达到55%,其中,轨道交通客运量占公共交通客运量比例达到60%。到2022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重达到60%。持续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市交通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持续推进对外交通低碳绿色发展,进一步发挥水运、铁路等低碳方式在对外交通运输中的作用。港口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超过50%。推进综合货运枢纽和物流园区建设。支持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物流园区发展,加强干线铁路、高等级航道、高等级公路与货运枢纽的有效衔接。(市交通委、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进一步落实牌照总量控制政策,完善非营运小客车额度拍卖制度,引导促进定制公交、分时租赁、合乘车等新型绿色共享交通模式规范发展。(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2.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80%。(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小于1公里,外环以外区域小于2公里;到2022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3.实施更严格的新车和油品标准

2018年10月1日起,提前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到2019年7月1日,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强新车生产环保符合性检查。(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牵头,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4.深化老旧汽车淘汰和治理

研究实施更严格的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控和淘汰措施。制定出台老旧车淘汰补贴延续政策,进一步扩大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加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力度。(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5.加强在用车尾气治理

实施巡游出租汽车到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6.完善在用车排污监测监管体系

建立本市在用机动车维修点联网监测监管体系,推进机动车维修信息和检测信息共联共享。(市交通委、市环保局负责)

完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监管平台,推行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检验,提升机动车检测站的技术监管手段。建立机动车环保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在用车NOx排放监管。研究推广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负责)

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提升高污染车的道路执法检查技术水平。(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建设并完善长三角机动车异地同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高污染机动车的执法监管。(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7.加强油品质量检查和车用尿素供应监管

加强对本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的监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严格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强非法经营加油点排摸,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对车用尿素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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