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三个看点
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三个看点2018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
2018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记者发现,此次通知主要有三个看点,一是从供需两侧入手,提高参与度;二是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成为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价格形成机制;三是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
在这则通知的背后,是我国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中电联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累计完成交易电量163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6%。2018年上半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累计突破80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6%。
「提高供需两侧的参与度」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2018年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比重,这就需要提高供需两侧的参与度。
其中在供应侧方面,推进各类发电企业进入市场。通知明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化交易;在保障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的基础上,鼓励水电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等;有序推进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鼓励核电机组通过参与交易实现多发;有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
在需求侧方面,放开符合条件的用户进入市场。通知提出,在确保电网安全、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和公平承担清洁能源配额的前提下,有序放开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均可参与交易;支持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在售电市场主体方面,售电企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视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鼓励售电公司依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务参与竞争;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积极支持各类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交易。
「四行业成改革着力点」
2018年国家选择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重点行业电力用户,率先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试点,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完善交易机制,形成新的改革突破口和着力点。
据了解,4个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已经参与了市场化交易,市场经验丰富,试点全面放开发电用计划具有较好的基础。通过先行先试,有利于充分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理顺和打通电力及其上下游行业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形成全产业链价格联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发展格局,进而有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
以通知附件形式下发的《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显示,2018年起,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不再执行目录电价。方案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在签订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时自主协商,约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特别提出,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签订市场化交易合同,暂不具备同步放开条件的,可先放开发用电计划,并设置一定的过渡期,由电力交易机构组织挂牌等交易,用户电价按当地目录电价标准确定,发电企业电价按目录电价扣减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确定。过渡期后,再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电量和价格形成机制。
「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
2018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包括省级电网企业、其他各类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直购电用户等。
本次通知则明确,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此外,通知还提出,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王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