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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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落实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来源:
时间:2018-07-19 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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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落实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河北省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巡视意见和建议,近日,河北就落实光伏扶贫整改方案有关事项进行了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河北省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巡视意见和建议,近日,河北就落实光伏扶贫整改方案有关事项进行了通知。根据通知,河北省将由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成立联合工作组,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五个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村,发电1000小时以上,有接入条件,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集中对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有列入冀发改能源〔2018〕16号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排查,符合条件的加快建设,不符合条件的抓紧整改。
同时,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县,对已建设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主要设备(包括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站等)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此外,由市县扶贫办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关于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扶办联〔2017〕17号),按照光伏扶贫收益全部用于扶贫,并采取购买公益岗位、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小微奖励等方式促使贫困人口通过劳动增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