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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加快开发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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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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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加快开发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近日,珠海印发了《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根据方案,2018年,珠海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

近日,珠海印发了《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根据方案,2018年,珠海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以下,NO2年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以下。

此外,方案要求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扩大摸查和整治范围,开展全域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专项取缔和整治行动。依法依规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

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我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以下,NO2年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以下。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

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全市范围内钢铁、水泥、玻璃、化工、陶瓷、造纸、石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和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清查相关行业中能耗、环保等达不到标准以及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市科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淘汰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

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扩大摸查和整治范围,开展全域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专项取缔和整治行动。依法依规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

全面落实《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重点行业企业和排放VOCs企业的清洁生产和清洁化改造。

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实施“百园”循环化改造行动,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实施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参照先进城市经验,推进家具等行业污染工艺过程使用“共性工厂”,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提高行业治污水平。[市科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市发改局牵头,市统计局、市科工信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增加清洁能源利用规模。

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提高清洁能源比例,2018年底非石化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3.5%以上。[市发改局牵头,市科工信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

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建设,扩大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利用率。2018年年底前天然气管道通达全市建成区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规建局、市财政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改造,同时加快周边地区天然气设施建设。建筑陶瓷行业煤改气计划见附件2。[富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督导,市市政和林业局、市财政局配合]

7.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建设。

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统筹建设工业园区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强化集中供热供电。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018年底,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比例达到70%以上。

2018年6月底前对已建、在建、拟建的集中供热项目进行全面摸查,制定集中供热替代分散锅炉计划,明确替代分散锅炉情况,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推进企业使用集中供热热源,相关建设工作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

[市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8.加强禁燃区监管。

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民用燃烧设备无燃煤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清理散煤销售,严管燃用蜂窝煤和散煤。[市工商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调整优化交通结构。

9.加快推广电动汽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

推进公交电动化工作,加快解决用地和充电配套设施建设难题,对经停吉大公交总站、斗门汽车客运总站公交车优先实现纯电动化,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公交车80%纯电动化,2018年年底前,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外,实现公交车100%纯电动化。落实国家和省的优惠性政策,明确财政补贴方式等,鼓励出租车电动化,2018年置换一批燃油(气)出租车为纯电动车型,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纯电动化率达到80%以上。按照省的部署推进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配合]

2018年起,新增和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配送以及港口、机场作业车辆应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提高新能源车占比。[市发改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规建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落实]

10.完善城市绿色智能交通网络。

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2018年8月前制定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方案和停车系统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方案,大力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着力缓解我市道路交通拥堵,重点做好前山片区、情侣路野狸岛片区、珠海大道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减少因城市主干道路、高速重要干道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优化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提高通行效率。

完善绿色出行系统,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无缝链接,提高我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引导共享交通有序发展。充分利用珠三角水网完善水运公共出行系统,健全水陆转运衔接体系。[市公安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1.加快推动货运物流绿色发展。

明确多式联运工作措施,加快构建“铁、公、水、空”一体化衔接的多式联运系统,调整区域运输结构,推动货运物流绿色发展,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水路货运量,加强江海联运、水铁联运。逐步改变港口煤炭、矿石等散堆装大宗货物采用公路疏港方式,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的状况,增加港口散堆装大宗货物铁路疏港运量,支持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珠海海事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工业源治理。

12.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行动。

结合我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淘汰、“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治理、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集中开展锅炉、窑炉及其他排烟设施的烟囱清查整治行动。按照“关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洁净美化一批”的原则,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锅炉、窑炉,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对不符合规范烟囱进行升级改造,对影响城市景观的闲(废)置烟囱进行清拆,加强对在产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重点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组织开展高架源烟囱(烟囱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烟治理行动。[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3.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部署,执行石化、钢铁、水泥行业和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组织钢铁企业制定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改造计划,并督促钢铁企业于2018年年底前启动实质性改造。

[市环保局牵头,市科工信局、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4.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VOCs重点行业企业纳入2018年全省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调查,建立工业企业VOCs排放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启动重点监管企业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实施VOCs总量控制,推动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及检测,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设备、闲置破坏油气回收设备的情况依法处理。2018年全面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加强对重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见附件3。

[市科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5.深化电厂污染减排。

合理安排电厂年度生产和检修计划,最大限度减少秋冬季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保电网安全、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安排污染区域内燃煤机组按照最小运行方式运行、错峰生产,优先安排区域外电厂顶峰生产。[市科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6.深化工业锅炉治理。

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对我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改清洁能源。推进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整治计划见附件4。2018年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视频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50%的工作任务,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7.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2018年年底前,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陶瓷、砖瓦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并开展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强化排污者责任。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要求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

18.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

推动柴油车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诊断仪,实时读取车辆排放数据,实现对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时在线监控。提升运输行业车辆排放水平,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的重型柴油车(用于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优先选用安装颗粒捕捉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车型。

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监管执法力度,并综合运用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对假国III、假国IV等套改车辆的打击,规范车用尿素加注。

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探索制定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仍无法达标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强制报废。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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