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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7-01 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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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8〕36号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为推进我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管理流

能源新能〔2018〕36号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为推进我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推进接入配电系统、就地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对于我省利用分散风能资源、提高风能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具有长远意义。各市发展改革委和电网企业要重视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做好项目开发和建设管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工作。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供电公司,组织各县(市、区)以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为单位,根据变电容量、负荷水平等情况,提出本区域内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项目布点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并汇总编制本市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每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滚动修编,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三、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规定,依据省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全额上网”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各地要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建设管理,切实做好服务。

  四、省电力公司督促指导各市供电公司,加强与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衔接,系统梳理具备接入分散式风电条件的变电站位置及周边负荷情况,统筹考虑安全运行和接入容量等因素,共同做好本市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加强规划项目接入服务,力争按期建成并网。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符合国家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的项目,电网企业原则上不接受其并网运行,将无法获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六、各市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7月底前,将本市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及项目汇总表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组织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附件: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规划项目汇总表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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