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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

来源:
时间:2018-06-16 1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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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日前,河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取得环保“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将享有支持政策。

日前,河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取得环保“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将享有支持政策。

方案提出,第一批征集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企业,首先遴选各行业3至5个符合遴选规则和标准的企业入围环保“领跑者”。通过实施差别化环境政策,加快河北省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企业环保“领跑者”遴选,重点聚焦以下指标:污染物排放执行严于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企业生产用能源消耗中煤炭所占比例低(火电、焦化等作为原料的除外);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每万元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能耗、水耗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企业生产的产品达到或超过国家质量标准,性能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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