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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险:注意海外油气合作项目的四个“关键敏感时点”

来源:
时间:2018-06-11 20: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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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险:注意海外油气合作项目的四个“关键敏感时点”海外大型油气合作项目动辄投资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美元,风险把控是项目投资与运营永恒的主题。无论是地缘政治风险、资源国(东道国)政局风险

海外大型油气合作项目动辄投资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美元,风险把控是项目投资与运营永恒的主题。无论是地缘政治风险、资源国(东道国)政局风险,还是金融财税风险(主要表现为当地利汇率和财税政策波动上)、法律合规风险、市场风险等,其最终还是归结为投资风险。对于油公司(外国投资者)而言,能不能实现巨额投入的按期回收,并取得既定的投资回报,这是第一要务,也是考量一家油公司海外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关键。

最近一阵子,清泉在关注“一带一路”地区油气合作项目的风险识别和应对问题。一个典型的跨国上游油气合作项目的合同期差不多20~25年左右,大致分为勘探期、开发建设期、投资回收期、稳定经营期以及合同到期退出(或延期)这几个阶段。结合这几年清泉所了解的国际同行在项目投资和运营过程中遭遇的重大风险及应对案例,本文梳理了在合作项目合同期过程中,容易出现重大风险的四个“关键敏感时点”,分别阐述如下。

关键敏感时点之一:合同者(外国投资者)取得重大油气商业发现的时候。稍有实力的国际石油公司一般都愿意从“风险勘探”(或谓“自主勘探”)这一油气合作项目的“原点”干起。道理很简单:可以通过较少的投入换取超额甚至巨额的回报。一旦获得重大油气发现,其获得商业油气的代价往往是低廉的,其桶油发现成本往往是收购现成储量折合桶油成本的五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当然,如果没有取得油气发现,那么油公司(合同者)的前期勘探投资只能“沉没”。因此,风险勘探有“十年不开张、开张吃十年”之说。

大部分欠发达的东道国在本国未获得油气发现时,往往以“极其优惠”的合同条款吸引外国投资者(油公司或合同者)前来投资,油公司的实力越强,往往拿到的合同条款越优惠,主要是与东道国在油气收入、利润分成的比例上占得优势,这就埋下了东道国“伺机反击”的种子。项目起始阶段和勘探作业实施过程中,双方基本相安无事。但如果上天眷顾,合同者“发现了大象”(埃克森美孚公司把重大油气发现成为“发现大象”),往往会震动东道国朝野,这时候,闲话就来了,要求修改合同条款的声音不绝于耳。而合同者在东道国眼里也由“雪中送炭者”变成了“资源掠夺者”。发现大象后,双方的合作往往就变得复杂起来,由纯粹的经济问题演变为政治经济学甚至是国际关系问题。这一关键时点,合同者面临的政治风险突然高企。

近十多年,能够反映因重大油气发现而使合同者陷入巨大政治漩涡的案例莫过于一家名为KosmosEnergy的美国独立石油公司在西非加纳Jubilee巨型油田发现之后上演的跌宕起伏的政治博弈大戏了。因朋友推荐,清泉有幸看到了关于Jubilee油田发现后多方博弈的纪录片。这部名为“BigMen”(大佬)的纪录片,讲述了在Jubilee这一世界级油田(探明石油可采储量高达10亿桶以上)被发现后,围绕油田控制权和作业权、开发方案设计、投资及收入利润分成等问题,在加纳政府、KosmosEnergy、埃克森美孚等国际石油巨头、来自中国的两家石油央企、美国海外反腐败调查局、以及黑石投资集团和华平创业(WarburgPincus)等诸多利益相关者、监管者、潜在买家、资本大鳄之间上演的“宫斗大戏”,真可谓惊心动魄、高潮迭起。

最终,KosmosEnergy以更换公司总裁、在关键合同条款和项目股权比例作出重大让步的情况下,保住了该油田的作业者地位。当中争斗的复杂性和结局的戏剧性是KosmosEnergy这家位于美国德克萨斯休斯敦的独立石油公司管理层在事前无论如何也预想不到的。这足以体现,油公司在重大油气发现后所遭受政治风险的激烈程度。顺便插一句,该纪录片拍摄上采取了加纳和尼日利亚这两个西非国家场景切换的对比手法,一边是尼日利亚糟糕的石油产业管理和各路神仙(包括恐怖分子)对“黑金”的争夺,一边讲述对加纳这个尚处于“石油处女地”的国度未来管理石油业的担忧。

关键敏感时点之二:项目建成投产并进入投资回收期的时候。当一个油气合作项目从项目勘探期顺利过渡到开发建设期后,随着项目开发方案(FDP,fielddevelopmentplan)得到资源国政府批准后,项目便进入实际性大规模开发建设阶段。这一阶段为期三至五年左右,也是整个项目合同期中投资最为密集的阶段,项目总投资的80%左右往往是在这一阶段发生的(如果没有二期或三期工程的话)。项目建设的关键是如何把控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三者之间的统筹平衡,个中过程是考验合同者(油公司)项目管理能力和国际化运营能力的试金石。如果油气田现场远离消费市场,合同者一般还要同步铺设管道到出口终端(港口),或者建设炼厂(或LNG加工厂)等设施,以顺利实现油气资源的市场价值。

以上阶段,合同者(油公司)与东道国政府基本相安无事,考验的还是合同者的内部管理与运营能力。但当合同者费尽周折建成项目、油气田开始进入生产阶段、合同者进入期盼已久的投资回收期这一节点时刻,问题和风险往往“尾随而至”。这一时点的合同者往往是最为“弱势”的被动的,一方面,数十亿或数百亿已经砸进去,能否顺利实现回收,还是个未知数。这一时点合同者面临的主要风险可能包括:一是东道国突发政变、战争等“不可抗力”,若发生政变,新上台的政权一般要与合同者重新谈判项目合同,合同者将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极端情况下,一些“无赖”政府可能会没收油田资产,使得合同者陷入绝境。二是东道国以油气田项目未达到双方商定的目标产量水平、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充分使用当地服务商供应商(所谓“当地含量”要求,localcontent)、项目严重超投资拖工期等等为由,强行推迟合同者启动投资回收的时点,变相提高合同者启动投资回收的条件。三是如果合同者赶上了国际油价大涨的“好时机”,东道国政府一般还要求重新谈判合同,提高政府对石油和利润的分成比例,遏制合同者过快回收投资。

据《石油即政治》(PrivateEmpire)这本书中讲,当年埃克森美孚公司在西非乍得的大型油田项目建成并进入投资回收期时,便频繁遭受乍得政府的干预和阻扰。好在,埃克森美孚公司实力雄厚、能量强大,通过动用美国政府、世界银行的力量,“摆平”了乍得政府,顺利实现投资回收并取得巨额回报。清泉在想,如果换做一般实力的外国投资者或中国石油公司,恐怕没有埃克森美孚这么幸运了。

关键敏感时点之三:项目产量水平达到高峰,并处于投资回收“黄金期”的时候。这个时间节点更加关键、也更加敏感。如果油价适中或者高企,达到高峰产量(plateauproduction)的油气田项目正成为合同者的“现金牛”,特别是对于矿费许可证或产品分成合同,合同者往往能够获得超额回报。这一时期,由于产量规模效应和资本性支出较少甚至没有的缘故,项目的单位成本(桶油完全成本)处于最低水平,项目的盈利能力最强,这一阶段也是投资者回收投资的“黄金期”。

然而,第一时期也是东道国对合同者的“特别关注期”,东道国往往会想方设法通过加征出口关税、提高本地“义务油”供应比例、收取超额利润税等手段遏制合同者过快回收投资,以降低合同者的投资回报率。或者干脆通过一系列“环保稽查”、“劳工检查”等手段,给合同者扣上“污染环境”、“违反当地劳工法”(证据确凿、的确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案例除外)的帽子,堂而皇之的对合同者开出数千万、上亿甚至数亿美元的“天价罚款”,从而变相达到增加政府所得、延长合同者投资回收周期的目的。

国际石油公司实施项目作业过程中,上述的“暗亏”真的吃过不少。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某亚洲石油公司在非洲某资源国由于钻井作业过程中油污处理不当,被当地社区举报,再加上西方媒体不实报道和非政府组织(NGO)的大肆渲染,导致以“污染当地生态系统”为由而遭遇政府高达总额十亿美元以上的罚款。虽然最终双方通过谈判妥善解决了这一事件,但给处于投资回收黄金期的外国投资者们敲响了警钟。苍蝇不叮无缝蛋,特别是在环保、税务、劳工等方面,不要给东道国留下把柄。

关键敏感时点之四:项目合同期结束,合同者即将退出或申请延期的时候。按理说,当合同者履行合同义务已近尾声、行将退出油气田项目区块的时候,应该是合同者“功德圆满”,合作双方坐下来喝杯“告别酒”的时候。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合同者这时候依然不可掉以轻心,稍有不当,依然会被东道国政府揪住小辫子不放,非得让你“出点血”才放你一马。

处于项目收尾阶段并准备退出时的合同者,遭遇到最多的问题就是项目遗留的法律纠纷以及政府以各种问题尚未解决为由“要挟”合同者,往往是以合同者向政府缴纳一笔不菲的“项目弃置费”结束合同。政府拿出来说事、出现频率最多的依然是环保问题,特别是处于热带雨林、草原、河流等敏感环境的合同区块,政府甚至将前合同者遗留下来的问题一股脑地算在现任合同者的头上。面对政府的强势,合同者可以诉诸法律程序,但赢的概率往往不大。

上述风险的典型案例往往发生在环保标准严格、且拥有丰富合作经验的拉美地区和发达地区。比如,某国际石油公司在秘鲁的项目合同期结束、行将退出时,遭遇数十项当地政府和社区发起的环保诉讼和纠纷,最终以补偿一笔数千万美元的款项“息事宁人”。

以上四个敏感节点或四方面风险是油公司(合同者)在投资运营项目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当然,清泉绝不是说,必须把东道国政府当“敌人”看,处处防着东道国政府。合同者必须明白,在东道国从事投资和作业,政府才是永远的老板,取得政府的支持永远是项目合同顺利执行并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聪明的合同者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与政府“死磕”。高明的合同者总是设法通过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设法提升油气项目产量水平,设法实现项目可持续发展,把双方合作的“蛋糕”做大,在保障政府取得“超出预期”收入同时,自己也获得额外的收益,从而避免了“零和博弈”的困境,实现共赢或多赢。

作者: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国际部综合处处长陆如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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