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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去年地方债存量9023亿元 2021年为还债高峰期

来源:
时间:2018-05-30 14: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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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去年地方债存量9023亿元 2021年为还债高峰期我省地方债存量有多大?债务风险有多高?29日上午,由省政府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我省地方债存量有多大?债务风险有多高?29日上午,由省政府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报告“亮明”了“家底”:去年全省地方债余额预计执行数9023.37亿元,偿还本金利息共计221.1亿元。据了解,这是省政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债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去年增加债务约444亿元

报告全面披露了我省地方债各项数据。在存量方面,2017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9023.37亿元(含深圳市117.24亿元),比2016年末增加444.05亿元,主要原因是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其中,政府债券7357.03亿元,占81.53%。

在增量方面,去年财政部下达广东新增政府债务额度951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8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671亿元。当年,我省在中央下达新增债务额度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940.8亿元,深圳市利用市本级债务限额与余额空间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20亿元。全省合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960.8亿元。

这些新增政府债券主要用于保障中央和我省确定的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土地储备、保障性住房等领域支出。其中: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496.37亿元,占51.66%;土地储备200.84亿元,占20.9%;社会事业122.51亿元,占12.75%;农林水利35.77亿元,占3.72%;保障性住房21.47亿元,占2.2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17.43亿元,占1.81%;政权建设3.95亿元,占0.41%;其他62.46亿元,占6.5%。

在还本付息方面,2017年,全省各级财政按偿债计划均已将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列入相应预算体系安排。当年全省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43亿元,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178.1亿元,两者合计达221.1亿元。

债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政府债务总体安全,风险可控。一方面,债务规模严格控制在财政部核定的10730.6亿元限额内;另一方面,债务率总体处于较低水平。根据初步测算,去年我省政府债务率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远低于100%的警戒线。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后,由于财力增加和存量债务消化等原因,预计全省政府债务率将比上年略有下降。

更重要的是,由于造血功能强劲,我省偿债能力较强。去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15.21亿元,可比增长10.9%;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622.15亿元,可比增长47.4%,两者的增长率均高于政府性债务增长率,财政收入的增长稳定,为偿还债务提供了可靠保障。

近年来,通过处理存量债务,我省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报告透露,按照中央关于置换存量债务的统一政策,2015—2017年,我省分别发行了置换债券1255亿元、2867.81亿元、905.02亿元,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有效减缓了到期债务偿付压力,降低债务利息成本,进一步优化了债务期限结构。

与此同时,通过债券置换,三年间我省分别腾出财政性资金455亿元、206亿元、246亿元,这些资金优先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高速公路、国铁干线、城际轨道、机场与港口建设、中小河流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和新区建设、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创新驱动发展等地方建设项目。

另一项代表潜在风险的或有债务余额也有所下降。报告透露,2017年,全省或有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1100.9亿元(含深圳1.54亿元),比2016年末减少377.3亿元。其中,由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35.76亿元,占21.42%;政府可能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865.14亿元,占78.58%。

2021年为还债高峰期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也指出了我省相对突出的债务风险:个别年度到期应偿还政府债务较集中。

从2017年末统计情况来看,我省政府债务偿还高峰期为2021年,达1635亿元,占全省政府债务余额的18%,其中粤东西北地区12市372亿元。报告分析认为,这是由于2021年为置换债券到期高峰,总量约1180亿元,占到期政府债务的72%。

报告特别指出了粤东西北面临的挑战,认为其到期政府债务规模虽少于珠三角地区,但限于自身财力薄弱,主要依靠省财政转移支付维持运转,大额债务到期应偿还将加剧财政收支矛盾。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透露,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用好债务政策,我省严格新增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在新增债券额度下达及各类会议、文件中,多次强调要求各地将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中央明令禁止的各类项目支出。同时,加强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建立新增债项目备案机制,要求各地将新增债项目安排及调整情况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对不符合债券资金使用要求的项目及时调整项目支出用途后重新备案。

此外,我省还建立了债务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债务增量的监控,对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性债务与隐性债务情况按季度通报至省、所在市主要领导,并要求市参照省的做法对所辖县区进行通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加强对市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妥善处理到期政府债务,根据年度到期应偿还政府债务规模,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并严格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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