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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还原能源商品属性亟待天然气价改

来源:
时间:2014-06-24 12: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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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还原能源商品属性亟待天然气价改中央财经领导小组6月13日召开的第六次会议提出,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在我国,大量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6月13日召开的第六次会议提出,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在我国,大量能源消费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造成近年来全国大面积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充足的能源供应是保障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因此,减少煤炭消费必须解决好替代能源问题。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接近60%,而且石油价格昂贵,因此不会用石油进行替代;可能大规模替代煤炭的核电则需要比较长的建设期;风电、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一次能源比例非常小(2013年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1%左右,提供电量不到3%),这意味着天然气无疑是替代能源最可能的短中期选择。改革势在必行2000年至2013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都保持两位数的增长趋势。随着治霾措施的推进,5年中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结构比重还将继续增加到10%以上。然而,天然气定价机制长期以来采取行政定价为主的成本加成法,无法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从而正确传导价格信号、配置资源。理顺价格机制是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保障天然气供应的重要保障。另外,居民用气价格常常是价格改革最困难的一环。随着我国雾霾治理措施的进一步加快和天然气供热发展,居民用气量会很快加大。在目前天然气占能源结构比例和居民消费较小的情况下,尽快进行价格机制改革可以减少改革的整体影响和阻力。2011年底在两广地区试点率先进行“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改革,确定统一的、最高上限门站价格。2013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明确了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和适用范围,将天然气价格改革进行渐进式的全国推广。之后,各省份陆续公布了调价方案。其中气源地调价幅度较小,非气源地调价幅度则接近规定的调价上线。同时为减少下游气价上涨压力,部分省份还主动下调了省内管输价格。根据政府计划在“十二五”末期完成存量气价改的要求,可以预期未来存量气和增量气的并轨将进一步拉动气价上涨,天然气价格未来三年的年复合增速将会在10%~15%。一旦存量气、增量气并轨完成,意味着天然气门站价格将进入市场化定价阶段。如何寻求平衡点值得注意的是,天然气价格改革还需要考虑涨价的承受力和可接受程度,在市场化和保民生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在全国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全面铺开的同时,如何与终端用户价格联动,将是未来天然气价格改革需要完善的重要一环。也就是说,在完善门站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整体的天然气价改方案,包括终端气价传导机制与阶梯气价制度的整体配套,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考虑天然气价格改革,照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用户对价格的承受能力,设计有目标的补贴措施。整体思路大致为:对经济相对欠发达省份的中心城市门站价采取适当的优惠,同时对民用天然气以及农用天然气进行补贴,尽量减小天然气提价对居民和农业的影响。和其他能源价格改革一样,居民气价改革是最困难的一环。我国出于保障民生的需要,长期以来居民用气价格低于工业用气价格,存在严重的交叉补贴现象。而只有使天然气价改延伸至民用气领域,才能实现天然气全产业的市场化价格。因此,在民用气领域实施阶梯气价,是推动民用气价市场化以及完善天然气补贴机制的重要环节。阶梯气价针对不同的用气量征收不同价位的气价,在体现资源公平的同时,也体现了环境公平。高收入群体对现有的气价不太敏感,容易导致其对天然气的过度使用并产生不必要的浪费。对高收入群体征收较高气价,可抑制不必要的消费,提高用气效率,也有利于增强其节能意识。可见,阶梯气价可以很好地体现公平和效率的补贴设计原则。过去几年,江苏、湖南及河南省的部分城市陆续实施了阶梯气价的试点,但一直缺少一个全国性的改革方案。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将阶梯气价分为三档,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原则上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各地将根据指导意见确定最终的具体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由于地区差异,如何合理确定各档气量、分档气价、计价周期等符合地区天然气发展需要的阶梯气价方案,将是地方政府完善天然气价改所需努力的重要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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