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有关风电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
各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有关风电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3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2018年湖北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市、州报送的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经相关企业再次确认,在统筹考虑全省风电开发建设情况、资源状况、电力市场消纳情况、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将协合荆门大泉风电场二期等43个项目、总装机容量274.14万千瓦列入2018年湖北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二、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核准所需各项要件、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核准,并及时开工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大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市和企业,核减下一年度风电开发建设规模。
三、电网公司要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开发建设方案中项目核准和投产时间,协调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加快项目接网及输配电工程建设,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
四、项目单位要抓紧办理核准所需要件,按照方案中明确的时间完成项目核准,完善开工前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开展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质量,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保证项目按期投产,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附件:2018年湖北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表
湖北省能源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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