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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四月份重点光伏政策汇总及解读

来源:
时间:2018-05-07 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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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四月份重点光伏政策汇总及解读在刚刚过去的四月份,由于各种重磅政策的频发,行业发生了不小的震动。由于光伏行业尚未摆脱对于补贴的依赖,受到政策影响的因素极大,是以没有最快的了解

在刚刚过去的四月份,由于各种重磅政策的频发,行业发生了不小的震动。由于光伏行业尚未摆脱对于补贴的依赖,受到政策影响的因素极大,是以没有最快的了解相关政策,那就无法把握行业的最新动向以及趋势。为此,小编为大家整理四月份发布的行业重磅政策汇总。

【深度】四月份重点光伏政策汇总及解读

1、《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光伏扶贫是个新事物,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地方盲目扩大光伏电站扶贫对象、一些地方打着扶贫名义要规模上项目、个别地方存在“一光了之”、“一哄而上”现象等;一些地方政府出资不到位或以项目建设单位垫资方式违规出资,一些电站建设运维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都会影响光伏扶贫的实施效果,必须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电站管理,把好事办好。

4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要求,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共二十条,分别对光伏扶贫的定位、定义、适用范围、对象、方式、投资、标准、建设、配套服务、验收、运行消纳、价格、补贴、收益分配、目录管理、计划管理、各方责任、企业扶贫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几乎包含了光伏扶贫项目有可能遇到所有问题。本文将着重对《办法》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解析。

重点内容

一是关于光伏扶贫定位。《办法》明确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光伏扶贫只是产业扶贫的众多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不能“一光了之”。

二是关于扶贫对象。《办法》明确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不能把扶贫对象扩大化。

三是关于建设方式。《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可以采取联建方式建设村级电站。今后光伏扶贫电站不再搞集中式电站,不能打着光伏扶贫名义要规模、建集中式电站。

四是关于建设资金。《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保证扶贫电站公益性质,地方有钱就干,有多少钱干多少事。

五是关于电价政策。为支持光伏扶贫,《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六是关于补贴发放。《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这是国家支持扶贫对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的优惠政策。

七是目录管理。《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目录管理,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编码、建立目录,纳入目录的,享受光伏扶贫电站政策。今后只有纳入光伏扶贫电站目录的才能享受光伏扶贫优惠政策。

八是关于建设和运行维护。《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以县为单位,由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建设运行质量与运行安全,并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的专业化程度,保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质量。

九是厘清职责。《办法》明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扶贫、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解读光伏扶贫作为行业内的特殊发展模式,不但担负着扶贫攻坚的重任,而且对于行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在政策的倾斜之下,光伏扶贫成为了炙手可热的项目,吸引了许多资本的进入,也由此引发了行业乱象,违背了光伏扶贫的初衷。“一光了之”、 “一哄而上”等乱象的发生已经对行业形成了恶劣的影响,此次政策的印发,明确“不能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等规定,对于光伏扶贫的良性发展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相信在各大政策的规范之下,光伏扶贫能够一直不忘初心,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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