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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除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域围网 收回养殖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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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7 16: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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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除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域围网 收回养殖使用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对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苏州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近日联合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对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苏州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决定拆除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域围网,收回养殖使用权。
公告规定,凡在太湖苏州水域从事围网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在9月30日前签订围网拆除补偿协议,由发证机关收回养殖使用权,并在12月31日前自行向所在地的区政府办理移交手续,并应按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发证机关核实的情况为准。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自行办理移交手续的,将给予奖励。
自公告之日起,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投苗或抢建养殖设施,投苗或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在太湖苏州水域从事围网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移交手续的,依法予以拆除,所涉及拆除费用在补偿费中扣除;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前太湖沿岸的无锡、常州、湖州已完成围网拆除。此次要拆除的4.5万亩围网,不仅是苏州太湖水域的全部围网,也是整个太湖最后的围网养殖区域。
据太湖渔管办主任王小林介绍,今年12月底前,太湖苏州水域围网要基本拆除到位,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任务。这项工作已被列入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的16个重点项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