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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资源如何直接参与现货市场竞争?
储能资源如何直接参与现货市场竞争?今年2月,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为确保储能资源能够参与到“ISO/RTO”的批发电力市场竞争中,颁布了具有历史
今年2月,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为确保储能资源能够参与到“ISO/RTO”的批发电力市场竞争中,颁布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部法规。ISO/RTO市场与中国几个省内正在进行试点工作的现货市场具有很大相似性。ISO/RTO是负责监管市场的独立机构,起到了系统运营商(在中国,被称为“调度中心”)的角色,并且管理着输电系统,确保它面向市场的所有买卖双方公平开放。电力公司通常是输电资产的拥有者,他们将输电资产的运营交由ISO/RTO负责。
这项法规将会有助于拓宽公平参与ISO/RTO市场竞争的范围,以便储能—不久后还会有其他分布式资源—将可以直接与传统的资源(比如燃煤和燃气发电厂)直接竞争。法规要求每一个ISO/RTO在接下来的9个月内(年底前)完成和FERC的合规上报,合规将概括出为了促进储能资源参与市场,关于市场规则和电价应作出的变动,包括配电网甚至是终端用户中的小型储能(“电表后面”)。今年后半年,FERC在考虑如何处理负荷集成整合和其他棘手问题后,将会更进一步的考虑分布式能源资源。
总的来说,这项法规体现了非常积极的发展趋势,其中有几点重要的地方,可以为中国正在进行的现货市场设计和实施起到借鉴作用:
尽管第一批ISO/RTO市场的实施开始于90年代后期和2000年初期,但ISO/RTO官员和利益相关方从未间断过的检验市场状况,并根据电力行业技术和环境的演变(比如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并网和新型储能技术带来的挑战)而考虑作出改变。市场设计的工作没有终点。
这项规则要求每一个ISO/RTO 修改它们的电价规则和市场规则以考虑到储能具体特征。尤其是,规则提出了13个“储能资源的物理和运行特征”,包括与充电状态,充电时间,充电/放电限制,运行时间,充电/放电爬坡率等相关的特性。简单的说,ISO/RTO将必须规划和优化他们的调度系统,以便有更实际的利用储能资源的能力。这将提高市场和电网的物理运营的有效性。
这项规则的核心是FERC对消除储能资源参与市场的障碍,以及允许储能资源根据自身资源的全部技术容量来竞争出售所有电力系统服务(能源、各种辅助服务和容量市场)的决心。很明显,FERC意识到了储能可以提供有价值的服务的范围。在官方发布会上,FERC的成员认为,“储能作为买家和卖家参与到能源市场上来,可以缓解由于用电高峰时调峰、减少用电低谷时过度发电所给系统带来的压力……储电资源也可以很好的提供调频和爬坡等服务,这对调节系统频率和帮助避免意外事故是第一个对策。”
储能更多的参与到ISO/RTO市场中可带来的其他利益,包括避免容量费用,降低高峰电价,减少化石燃料机组的循环,管理净负荷爬坡,最小化发电机组启动和关停成本,吸纳过度发电。
这项法规的另一个关键原则是指出了以成本最小化来调度所有可获得资源的重要性。法规指出如果没有公平的让储能和其他资源参与市场中,“会降低ISO/RTO 市场的效率,潜在引导ISO/RTO调度更昂贵的资源来满足系统所需”。
ISO/RTO市场中对储能的现有障碍包括较高的最低功率限制,对集中储能资产的限制,以及禁锢了储能参与性的服务容量市场的严格要求。
新规则要求必须允许100kW的小型储能资源可以单独的参与所有市场(诸如电量,容量,辅助服务市场)。从ISO/RTO购买电量充电的储能公司,应支付批发节点边际电价。
小于100 kW的储能资源应可以通过负荷集成商参与市场—尽管FERC延迟了对一项提案的判定,这项提案建议推动资源综合集成模式应用和发展,并在ISO/RTO市场中开放更多的市场参与范围至一个更宽泛的资源范围,包括分布式太阳能。
与FERC以往的流程一致,这项规则草案于2016年11月起向公众征询意见。FERC在2月发布的正式规则里包含了各项考虑以及对各类利益相关方(如储能开发商,消费者群体,电力公司,传统发电资产所有者)建议的回复。FERC会在4月的公共技术论坛上进一步考虑分布式能源资源。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试点省份对现货市场设计的快速进展,我们认为有必要介绍美国和其他国家正在审视和更新他们现有的市场模式,以应对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并网所带来的挑战,以及为所有资源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新兴的储能技术可以提供灵活性服务,这将会为市场带来宝贵资源。但是市场应该设计得实现对这些能力和服务价值的认可、体现和鼓励。中国正在构建的现货市场有机会直接跨越美国或其他地区的过时模式,从初步阶段就直接引进和实施这些与时俱进的新设计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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