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621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
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621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2498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6%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4日
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湿地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的潮湿地域,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我省的湿地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本实施方案所指湿地不含水稻田),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全省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生存福祉。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6〕8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要求,结合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四川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三)目标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621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2498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6%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二、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
(四)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湿地均纳入一般湿地,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全省湿地资源普查结果确定名录和保护范围,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后的重要湿地应设立界碑、界桩,在显著位置树立湿地标示牌,标明湿地面积、类型、四至范围、主要保护物种、保护修复目标、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做好分类管理。(林业厅牵头,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五)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探索开展湿地管理方面的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国家重要湿地、省(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财政厅、林业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各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对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要通过推动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不含城市建成区内以休闲娱乐、大众旅游为主要目的的城市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加快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全省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合理配置湿地管理人员,加强能力建设,夯实保护基础。在重要湿地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湿地管护公益岗位,探索建立湿地管护员制度,助力精准扶贫,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林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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