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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我国水污染形势及水环境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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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6 16: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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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我国水污染形势及水环境治理要求近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规划》提

近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中国水环境保护仍面临巨大压力,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由于《规划》篇幅比较长,下面为几个部分发布:

第一章水污染防治基本形势

一、重点流域范围及概况

(一)规划范围

包括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以及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其中,七大流域共涉及30个省(区、市),287个市(州、盟),2426个县(市、区、旗)。总面积约509.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53.1%。

(二)经济社会概况

2015年,七大流域常住人口约12.3亿,占全国人口的89.7%,其中,城镇人口约6.9亿。七大流域GDP总量约60.0万亿元,占全国总量的88.7%,三产比例约为9:40:51;人均GDP约为4.87万元,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总体水质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2015年,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1940个监测断面(点位)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占66.0%,劣Ⅴ类断面占9.7%,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1483个河流断面中,各流域干流总体水质为良好,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81.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1%;支流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68.3%,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2%。

珠江、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等流域总体水质为良好,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辽河、西北诸河等流域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海河流域总体水质为中度污染。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3.4%、57.6%、86.4%、60.8%、55.8%、40.9%、43.8%;劣Ⅴ类断面比例分别为6.8%、16.7%、4.5%、4.8%、9.5%、36.9%、11.4%。

(二)饮用水水源水质

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557个,达标水源地占92.6%,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溶解氧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358个,达标水源地占86.6%,主要污染指标为锰、铁和氨氮。

(三)主要湖库水质

2015年,全国112个有考核点位的湖泊(水库)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72.6%;劣Ⅴ类的比例为10.4%;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2015年,开展营养状态监测的湖泊(水库)中,贫营养、中营养、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的比例分别为14.3%、65.7%、15.2%、4.8%。太湖、巢湖蓝藻水华状况较为严重,全年累计面积分别为1.2万、0.4万平方公里。

(四)主要入海河流水质

2015年,195个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41.5%,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1.5%,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

三、水污染防治成效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各部门积极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各地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其中浙江省全面实施“五水共治”,山东省积极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安徽省和浙江省在新安江流域实施了全国首个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十二五”期间,重点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增加了18.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降低了8个百分点,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水质目标要求。完成(含调试)项目4985个,占项目总数的72.8%。截至2015年底,我国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82亿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1.97%,已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

四、主要水环境问题

虽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区域仍存在着排放不达标、处理设施不完善、管网配套不足、排污布局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等现象,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差、水资源供需不平衡、水生态受损严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一)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差

全国地表水仍有近十分之一的断面水质为劣Ⅴ类,约五分之一的湖泊呈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约2000条城市水体存在黑臭现象,氮、磷等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海河流域北京、天津、河北,辽河流域辽宁,黄河流域山西,淮河流域河南,长江流域湖北、贵州、四川、云南、江苏,珠江流域广东等地污染问题相对突出。

(二)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用水量不断增长,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十分突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超出了部分地区的承载能力,黄河、淮河、海河以及辽河浑河、太子河、西辽河等流域耗水量超过水资源可利用量的80%,造成部分河流断流甚至常年干涸。长江、珠江等流域中上游地区干支流高强度的水电梯级开发导致河流生境阻隔、生物多样性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与2020年达到0.55的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三)水生态受损严重

湿地、海岸带、湖滨、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不断减少,全国湿地面积近年来每年减少约510万亩,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已由建国初期的5万平方公里减少至0.91万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湿地面积减少了83%,自然岸线保有率大幅降低。

(四)水环境隐患多

全国近80%的化工、石化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频发;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有违法排污、交通线路穿越等现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亟需提升;因水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社会反映强烈。

五、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攻坚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将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创造了有利契机;“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推动跨区域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方面协调联动。

同时,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十三五”时期水环境保护仍面临巨大压力,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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