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分散式风电规划如何确定各项目开发顺序
分散式风电规划如何确定各项目开发顺序2017年底至2018年初,多省、市、县已开始编制“分散式项目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各地区总规划容量根据当地资源、自然地理限制条件而不
2017年底至2018年初,多省、市、县已开始编制“分散式项目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各地区总规划容量根据当地资源、自然地理限制条件而不同。那么问题来了,当可开发容量确定后,哪些项目先开发哪些项目后开发?并非拍脑门决定。
分散式项目被冠以“先找网、后找风”的特点,但并非离接入站最近的项目就优先开发,还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限制因素、投资水平和发电量水平等因素。具体过程举例说明:
某县经过对当地风资源分析后,初步估算有112MW的可开发容量,共8个项目,各项目指标如下:
开发筛选步骤:
1、由于各项目投资水平已根据送出距离涵盖送出投资,根据投资、发电量情况算出收益率,风电场开发顺序为7#、1#、3#、5#、6#、2#、4#、8#。
2、现场调查收资,确定各项目占地属性及限制因素。经实地考察,1#风电场虽然送出距离较短,但位于自然保护区内,应剔除1#项目。
3、着重调查电网消纳情况,经与电网公司沟通,未来规划几年内7#、6#风电场拟消纳的接入站暂没有预留间隔,接入现阶段不能落实,应将7#、6#风电场置后;其中3#、4#风电场接入站预留间隔,接入条件较好,应优先考虑,5#、2#、8#接入相对有一定不确定性,后期还需与电网公司协调。
4、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县分散式项目最终建议开发顺序为3#、4#、5#、2#、8#、7#、6#。
在规划阶段,各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先后顺序根据以上因素一项一项筛选后,可以看出送出最近的8#未必优先开发,满发小时最高的7#也未必优先开发,由多因素共同决定。当然项目执行后还要根据各职能部门意见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