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陈文华委员建议将海洋生态环保职能划归环保部门
陈文华委员建议将海洋生态环保职能划归环保部门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8年将“实施重点流域和海域综合治理”。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新余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8年将“实施重点流域和海域综合治理”。
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新余市副市长陈文华对澎湃新闻,她在“两会”期间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将海洋生态环保职能划归环保部门的建议,建议由环保部门统一负责陆地和海洋环境的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估,以提升环评的整体作用和环境保护的效果,促进国家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陈文华认为,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的“海洋开发利用”职能定位,与“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价值目标不完全相同。
目前,各级海洋局拥有海洋工程全链条审批权限,覆盖了用海申请、用海规划、海洋环评、海域使用权、海洋保护区(含海洋生态红线)管理、无居民海岛利用等,这些审批所具有的目的是不同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开发利用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在现实中,“由海洋环境管理部门实施海洋环评,出现了海洋比陆地宽松、海洋规划环评比陆地规划环评门槛低的现象。”
“比如,海洋连片开发所需通过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面积可以在百公顷至数万公顷不等,而国有建设用地(陆域)上的要求相对严格、面积限制严格、审批层级较高也牵涉更多部门。”陈文华说,当前沿海各省地方政府,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尺度不一,主要原因是“海洋环评”职能糅杂在各级海洋局的众多职能中,“规划必须前置于项目”的常规要求未能移植到海洋管理体系,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
陈文华是法学博士,她从法律角度分析,《环保法》作为我国生态环保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授予环保行政机关对所有环境要素实施统一监管的职权。
陈文华建议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重新确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在生态环境统一监管原则下,明确分工,将海洋环评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范围,统一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将海洋资源、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海洋污染控制纳入环保督查、督察的范围,实施最严格的控制;将海洋生态红线与全国(以陆地为主)的生态红线体系统一划定、统一管理、统一执法,避免海洋比陆地宽松、海洋生态遭到忽视的情况再度出现在生态红线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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