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首页 >
国有金融企业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来源:
时间:2018-02-26 08:54:20
热度:
国有金融企业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为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财政部近日修订完善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3月1日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财政部近日修订完善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国有金融企业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
国有金融企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项目评审。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谈判、磋商或询价小组。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取消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等环节,以更好地发挥企业自主决策权。二是加强企业组织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三是新增了集中采购的信息公开要求,强调除涉密内容之外,国有金融企业应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披露采购项目信息。(李丽辉)
-
南存辉:新能源+储能 能源互联网时代“未来已来”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