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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电储能投资 优先光伏、风电使用 《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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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1 13: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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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电储能投资 优先光伏、风电使用 《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发布:日前,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发布了《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于2018年4月1日

:日前,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发布了《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主体为已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省内发电企业(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伏),以及经市场准入的电储能和可中断负荷电力用户。自备电厂可自愿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网留非独立电厂暂不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自发自用式分布式光伏、扶贫光伏暂不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要求充电功率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4小时以上。

在风电场、光伏电站计量出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其充电能力优先由所在风电场和光伏电站使用,由电储能设施投资运营方与风电场、光伏电站协商确定补偿费用。

电储能用户在调峰辅助服务平台开展集中交易需向调峰服务平台提交包含交易时段、15分钟用电电力曲线、交易价格等内容的交易意向,市场初期电储能用户申报价格的上限、下限分别为0.2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电储能设施获得的调峰服务费用=∑调用电量*申报价格。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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