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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文件释读(十)

来源:
时间:2018-02-01 09: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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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文件释读(十)2017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2018年1月3日

  2017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

  2018年1月3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竟然把试点的审批权实际上赋予了省电网公司!

  真的吗?

  有人要惊谔了

  请看补充通知原文:

  随方案报送以下支持性文件:

  1.省级电网企业确认的试点地区分布式发电电网接入及消纳意见;

  2.试点地区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配套电网服务、电费计量收缴的承诺;

  3.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或市(县)级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平台的承诺;

  4.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起草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大纲或草案、分布式发电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5.试点地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土地利用、税收适用政策的说明或承诺;

  6.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试点项目配电价格(“过网费”)的核定建议。

  这六个支持性文件中,四五六都不困难,但前三个,都是要由电网公司出具,占了一半,而其中最最关键的是第一个:出具消纳意见,出具消纳承诺函。

  对消纳承诺的具体表述为:

  对试点方案2020年时分布式发电总建成规模及2018-2020分年度建成规模的接入及消纳的论证及消纳的承诺。

  出具单位为:省级电网企业及试点地区市(县)级电网企业

  省发改委定不了试点,为了得到消纳承诺函,试点申请单位只好在省电网公司和市县电网公司之间奔走呼号、四处求乞。

  你找到省电网,省电网会说,我们不掌握基层实际情况,这要找市县电网,他们不论证,我们表不了态。

  你去找市县电网,县电网公司肯定不给你出承诺函,这是关系到基层电网公司领导乌纱帽的事情,谁敢轻易出具承诺函呢?回答说是去找省网吧,领导不决策,我们决策不了。

  (互相踢皮球,很快拖过3月31日的方案申报截止时间)

  所以,各省的试点最后一定要找省级电网公司审批。

  如果有若干个试点申请消纳条件都比较好,那么省级电网企业如何审批呢?

  无非是两方面因素:一是哪个试点地区后台硬,比如省级领导强力支持,二是哪个试点方案对电网更加友好。

  然后省级电网公司在其中选择“一到两个”试点地区作为试点。

  试问,这是不是把试点的实际审批权赋予了电网公司?

  电网企业是企业,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的文件赋予其实质的试点审批权,这是不合适的!

  对电网企业来说,省电网公司拥有了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实际审批权,拥有国家行政部门才拥有的权力,这是一种僭越,还要被迫承担其不应该承担的责任,会增加电网公司的政治风险。

  电网公司应该坚绝地拒绝这项权力!!!

  国家发改委把试点的实质审批权赋予省级电网公司不能不说是一种懒政。

  这类审批权应当由省级能监部门主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之一就是对电力市场及市场运营情况的监管

  2.《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市场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的情况以及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管。

  3.《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第十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以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因此,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申请单位应当向当地能监部门提出消纳能力评估申请和信息公开申请,而非向电网公司提交试点申请。

  各省能监办应当切实负起责任,抓信息公开,落实申报试点地区的消纳能力评估。

  对能监办建议如下:

  1、能监办受理试点单位的申请后,要求当地电网公司依据电网所进行的电力统计工作,进行相关分析,提交分布式光伏消纳能力评估报告;要求电网公司按照电改有关文件要求在试点申请区域“公开输配电网络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

  2、任何第三方评估机构都可以根据合法获得的数据,以及电网公司公布的数据,对试点申请区域评估分布式光伏消纳能力评估报告,然后提交省能监办。

  3、能监办将消纳能力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在两周的公示期内,如果当地电网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该消纳评估报告。能监办出具试点地区具备消纳能力的证明函。如果有异议,则由能监办组织公开评审,由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后,能监办出具试点地区具备消纳能力的证明函。

  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数据来自何处,大家如何合法地获得数据?

  电改9号文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发布后,相关配套文件对此有一些规定: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向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受委托承担供电营业区内的有关电力统计工作。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七)安全校核。市场出清应考虑全网安全约束。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安全校核,并按时向规定机构提供市场所需的安全校核数据。

  (八)阻塞管理。电力调度机构应按规定公布电网输送能力及相关信息。

  有了这些数据,再加上试点地区可以向当地大用户单独收集其用电量数据和负荷曲线相关信息,由此,编制出粗略的消纳能力评估报告并不是很困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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