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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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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5 18: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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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市级有关部门、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实施

各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市级有关部门、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已经八届市委第25次常委会和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5日

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杜绝在新能源汽车运行及充电桩使用中发生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打造安全、可持续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和省推动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汽安办〔2017〕1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中的安全问题,建立健全我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体系。

  二、主要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快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政府职能意识,建立全市监测平台;明确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的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负总责。

  一是明确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保障乘客和乘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建立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事故应对能力;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组织消防演习,提升驾驶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应急能力;建立车辆定期检修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隐患和故障,确保车辆性能安全。

  二是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要确保运营的充电桩质量安全可靠,要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匹配兼容。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建立充电设施定期保养与例行检查机制,保持其安全、清洁、完好,并做好相关检查保养记录;建设完善的监控网络并接入市级运营监测平台,实现全天候实时监控,确保充电设施运营安全。

  三是提高售后服务和升级改造能力。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要信守产品质保承诺,合理布局售后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售后安全运行档案制度,做好定期安全检查、保养等服务工作。对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已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要提供免费改造升级服务,确保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满足新版充电接口和通讯协议国家标准的要求,提高充电互通性和安全性。

  四是配合做好产品质量检查工作。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要会同市及县区推广办以及相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抽样核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发生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的产品,按照要求开展调查,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对存在设计缺陷的同类产品要立即联系该生产厂家进行处理。

  (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和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一是成立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联合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等有关单位成立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经信委,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二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指导和监督有关企业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治隐患。组织行业内专家成立专家组,发生事故时及时介入进行事故分析,并完成安全事故报告。

  三是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即为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发生事故时,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应对工作,并对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及时作出评估。 

  四是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演练。

  市发改委:会同市邮管局负责指导快递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指导和督促快递企业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开展检修,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市经信委: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协助开展应急演练; 负责指导充电桩运营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交及出租车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督促公交及出租车企业建立日常设备维护和保养机制;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对漏洞和不足责令限期整改;配合交警支队处理发生在道路上的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

  市公安局:发生新能源汽车交通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对必要的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保护现场,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参与救援等。

  市环保局:负责新能源汽车重大交通事故状态下,检测新能源汽车电池内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次生或伴生的环境污染,提出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措施建议。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运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

  市卫计局:负责做好事故医疗应急和救护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和审查有关企业配备消防设施、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快速接出警,控制灾情蔓延,及时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市邮管局:负责牵头快递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指导快递行业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组织快递企业开展新能源物流车定期检修工作。

  国网湖州供电公司:配合市经信委指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制定应急预案;负责保障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的安全运维;负责公司建设充电设施的安全演练和安全应急;参与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运营监测平台的建设运营。

  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负责建立新能源汽车日常保养和检修机制;开展培训工作,加强乘务人员安全防患意识和事故应对能力;制定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活动。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负责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日常保养和检修机制;开展充电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患意识和事故应对能力;制定充电基础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活动。

  (三)建立健全运营监测平台

  联合我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运营监测平台,并将企业及县政府自建平台接入到全市统一的监测平台。通过运营监测平台实时监测关键系统运行参数,对发现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附件1: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湖州市新能源汽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

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上葵

  副组长:丁泉观(市政府)

  丁芳芳(市经信委)

  成  员:张铁成(市政府应急办)

  李红英(市发改委)

  方安明(市经信委)

  张向阳(市财政局)

  孟立忠(市交通运输局)

  徐志宏(市公安局)

  姚玉鑫(市环保局)

  傅文虎(市安监局)

  潘人伟(市卫计局)

  马振波(市消防支队)

  闵  宏(市邮政管理局)

  王  伟(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方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湖州市新能源汽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使用的安全,防止和减少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救援和应急机制,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保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稳步推进,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国科办函高〔2011〕3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安全事故,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负责制定、修改、更新。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领导,作出应急处理决策。

  2.2其他部门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向上级机关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告事故的发生,处置及处理的进度情况。

  市发改委:会同市邮管局启动快递行业新能源汽车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经信委:配合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既定预案处理,做好应急预案体系运转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和调查工作;作为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在接到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的事故报告后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新能源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领域主管部门,在接到公交、出租运营企业的事故报告后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对必要的区域立即封锁,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相关警种参与救援等。

  市环保局:负责新能源汽车重大交通事故状态下,检测新能源汽车电池内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次生或伴生的环境污染,提出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措施建议。

  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研判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控制灾情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市卫计局: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事故单位报警,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到岗位实施医疗救援。

  市消防支队: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事故单位报警,快速接出警,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保卫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市邮管局:作为快递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快递企业的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后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湖州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的安全运维。

  事故单位:负责落实应急工作措施,及时报警,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急救工作。

  三、信息报告

  3.1报告主体

  新能源汽车或充电基础设施发生电池或电路起火等事故,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 120医疗急救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电话,请求紧急救护。

  有关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报告事故概况、人员伤亡和抢险救援等情况。

  3.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5)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6)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8)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络方式。

  3.3信息处理

  3.3.1接到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市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3.2市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确定响应级别和救援措施。

  3.3.3市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市领导反馈情况。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

  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向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各有关部门按预案职责开展救援处置行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应急响应工作: 

  (1)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与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通知市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各相应分项预案的,建议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实施。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经信委做好配合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有关单位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转移事故车辆或抢修被损坏的设施。

  (6)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8)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4.3事故现场保护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4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乘客、乘务人员信息或充电站点周边群众分布;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5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领导小组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应急领导小组。

  六、附则

  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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