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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发布

来源:
时间:2017-12-21 2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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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发布12月19日,温州市发改委、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事项的通知》明确,消费者在市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

  12月19日,温州市发改委、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事项的通知》明确,消费者在市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地方补助,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微型纯电动汽车(轴距2000-2200mm)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地方补助,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中央财政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

  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仅限初次登记车辆。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可享受地方补助的车辆不超过1辆。享受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单位消费者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申请地方补助,须在本市运行,不得异地驻点营运。

  充换电设施按照实际投资额(以项目审计报告为准)的30%给予补助,每个快充桩补助不超过20000元,每个慢充桩补助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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