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曲靖市
云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曲靖市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11月21日,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工作动员会在曲靖召开。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出
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11月21日,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工作动员会在曲靖召开。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督察组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工作,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针对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作出重要指示。该省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省内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督察组强调,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要求,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曲靖市,重点是督察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推动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环境保护法》《中共云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重点督察各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管情况,以及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问责等情况。督察主要针对曲靖市委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督察组明确,在曲靖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既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也是推进地方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需要,是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与曲靖市委和市政府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细致、严谨规范、实事求是地做好督察工作。会上,高正文还就曲靖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督察配合工作提出了要求。
曲靖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云南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对曲靖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又一次全面“体检”,是进一步推动曲靖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补齐生态短板的重要契机。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督察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增强接受督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配合好环保督察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检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成效的重要实践,作为推进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诚恳接受督察,配合督察组高质量完成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督察任务。
据了解,云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时间为11月21日到12月5日。进驻期间,开设了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的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举报电话:0874-3367875,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至20:00;邮政信箱:曲靖市第51号信箱,受理来信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曲靖市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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