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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煤企安全培训问题突出:特种作业员未持证上岗

来源:
时间:2017-11-21 10: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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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煤企安全培训问题突出:特种作业员未持证上岗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印发关于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报。通报指出,部分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印发关于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报。通报指出,部分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部分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应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部分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问题突出,部分煤矿企业假培训、不培训现象严重。

通报提到,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是决定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因素,煤矿安全培训是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2012年至2016年,全国共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6.8万人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2万人次、特种作业人员223.1万人次;与2012年相比,2016年底煤矿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由11%提高到15%,初中及以下从业人员比例由60%下降到50%。但是,从今年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的明查暗访、安全检查以及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专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掌握的情况看,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部分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一是部分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应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有的未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有的无视国家法律不参加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组织的考核,有的通过考核后不能持续保持。二是部分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问题突出。检查的456处煤矿中有151处煤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违规行为,占所检查煤矿总数的33%,涉及井下爆破作业、监测监控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等全部10个特种作业类别。各省有关部门共给予了818万元行政处罚。三是部分煤矿企业假培训、不培训现象严重。有些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流于形式,部分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就下井作业,有些煤矿甚至培训档案造假、没有组织培训而制造已经培训的假象。四是部分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培训的规定不了解、不掌握,不仅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也没有按照要求配备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提取和使用安全培训经费。

部分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假培训、乱培训。一是部分培训机构档案造假、假培训。二是部分培训机构培训工作不规范、乱培训。一些培训机构没有按照国家颁布的培训大纲所规定的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培训学时不够,培训内容陈旧甚至存在错误,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流于形式。

部分考核发证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一是发证准入条件把关不严、乱发证。二是考试过程把关不严。部分考试点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监考人员监考不认真、不负责。

通报指出,上述存在问题已分别作出相应处理。现就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开展安全培训。

二是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做到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假培训、不培训现象。

三是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推进行业自律。对于不具备安全培训所需设备设施、尤其是达不到特种作业实操培训条件的,以及不能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培训大纲和实操标准开展培训的机构,一律通报曝光,严防“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四是严格发证管理,推进考试点建设。落实“教考分离”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没有参加特种作业实操考核以及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发证。加强考试点建设,严格考试过程监督,严肃考场纪律,妥善保管考试过程录像资料。

五是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并加大对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检查再次发现存在本通报所列问题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对没有培训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煤矿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国家煤矿安监局将把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纳入2018年监察计划,进行重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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