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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7-11-16 13: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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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为推进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顺利实施,省发改委起草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以下

:为推进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顺利实施,省发改委起草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政策原文件发布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

各市、县 ( 区 )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2016 年以来, 我省在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中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根据中央加大力度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新精神和我省推进脱贫攻坚再深入的新要求,为深入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巩固提升光伏扶贫成效,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 "工作方针,扩大光伏扶贫覆盖范围建设一批光伏扶贫电站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拓展贫困村持续稳定增收渠道,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

二、实施内容

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力争用 1-2 年时间,加快村级光伏电站对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全覆盖每个村的电站规模为100千瓦每年为每村增加4-5万元集体经济收入。已建设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不足100千瓦的贫困村,可根据本村建设条件和精准扶贫需求,补足建设至100千瓦。

三、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县为主体。省级负责研究完善政策,统筹全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方案,安排建设计划,加强行业指导和保障服务。市级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初审、建设督导、业务指导等工作。县级政府是实施光伏扶贫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实施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做好项目管理、组织项目建设运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监管等工作。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负责统筹扶贫、能源、电网、金融等方面政策,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各级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和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鼓励驻村定点扶贫单位、相关企业、社会各界以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支持村级光伏扶贫工作。

(三)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统筹考虑各地发展规划、农业生产生活、电网结构等因素,因地制直确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模式;电站建设要坚持综合利用为主,充分利用好公共屋顶、荒山荒坡、水面和大棚等闲置资源;电站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现有农村电网接纳能力范围内做到合理选址、科学布局。

(四) 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质量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保证光伏扶贫电站质量;坚持公开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确保光伏扶贫电站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确保光伏扶贫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稳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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